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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时代的洪流中,每个个体都渺小得让人叹息。
很多时候我们都陷入无奈与无力的困境,想挣扎又挣不脱现实的枷锁。只能屈服屈从于现实的安排。
近日,曾备受媒体和网友关注的8·11河北容城骑行男孩被碾压身亡案结案。5月22日,从姜永亮亲属处了解到,他们已经收到当地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尽管这个结果对于无辜被指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而遭到逮捕,且在看守所被羁押过一个月的小车司机姜永亮来说,已经是可以接受而且算是比较满意的结果。
但我的心仍然久久不能平静。因为当地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是酌定不起诉,而不是绝对不起诉。
看似仅仅两字之差,实则天壤地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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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案件的最初。2024年8月11日清晨,姜永亮驾驶一辆小车正在容城县的一条道路上行驶。在他对向的车道内则有一队身着蓝色队服的骑行团在骑行。
突然,骑行队伍里一名年龄11岁,骑行位置靠近中间实线的男孩与旁边自行车发生剐蹭,继而向左滑倒,摔向对向车道姜永亮的车前。
情况突发时,姜永亮急忙打了方向盘,进行紧急避让,但不幸仍然发生,男孩被碾压在车下致死。
据行程记录仪显示,从男孩摔倒到被车碾压,全程发生仅在1秒之间。
车祸发生后,无论是姜永亮还是网友,大家都认为这应该是一起意外交通事故。
因为姜永亮遵守交规行驶在自己的车道上,不超速、没有违规变道等明显过错,而面对民间俗称“鬼探头”的突发状况时,他也积极躲避,符合正常驾驶的范畴。
令人意外的是,车祸发生14天后的8月25日,这名无辜的司机被容城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理由是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直到9月底,已在看守所被羁押了一个月的他才成功办理了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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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永亮的遭遇引发了很多网友关注。
大家疑惑,一起司机无法预见,且不存在主观犯罪意识的车祸本应该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来处置,怎么就变成了公安检察院介入的刑事案件?
此事后经媒体多次报道,引起了当地重视。但重视并不代表姜永亮能全身而退。
姜永亮取保候审后接下来的半年多里,虽然容城县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还曾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直到4月20日,正式出具《不起诉决定书》。
但这份《不起诉决定书》却是酌定不起诉,而非网友理想中的绝对不起诉。
这里有必要说明,所谓“酌定不起诉”并非认定姜永亮无罪,他仍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只是情节轻微,不起诉。而绝对不起诉则意思完全不同,是认定姜永亮百分之百无罪。
也正因此,大家对容城县检察院以这样方式结案表示质疑。
既然认定有罪,为何又不起诉?若不应担责,为何不直接宣告无罪?如此结案,难免给人“和稀泥”之感。
试想在此案的办理过程中,如果不是媒体持续报道,网友锲而不舍的关注,是不是姜永亮可能要面临刑罚?既然姜永亮可能面临刑罚,那为什么容城县检察院最后会酌定不起诉呢?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那就意味着此前对嫌疑人的刑事拘留,以及检察院批准逮捕是错误的,需要对当事人被错误羁押予以国家赔偿。
更加关键的是,相关办案人员还要被追究错案责任。但如果是酌定不起诉,则巧妙避开了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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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处,相信大家对姜永亮一案为什么会作出这样的结案结果有所明了。但我认为,法律不应该和稀泥。它是明辨是非、裁决黑白的神圣准则。
若为了平衡各方利益,让法律沦为“和事佬”,那便是对法治精神的亵渎,是这个时代的悲哀。它不仅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更寒了民众的心。是以法律的名义,羞辱法律。
如今,虽然这名无辜的司机拿到了检方的不起诉决定书,意味着被此案折磨了大半年的他也能从此回归正常生活。但他这种曾面对困境后无奈与无力的接受,实在令人心痛。
虽然我们总说法律既要惩恶扬善,也要确保无辜者不受牵连。但现实往往并非如此。
在这个时代的洪流中,在命运的漩涡里,其实我们很多人都如姜永亮一样,渺小而无助。
在遭受强权的枷锁束缚后,最终只能无奈地向命运低头。
除了屈服,我们又能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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