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破除商业贿赂、带金销售等不正当交易行为,国家医保局对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进行修订,进一步提高医药企业失信成本,引导企业诚信规范经营。
根据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修订将“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四档失信等级调整为“失信”“严重失信”“特别严重失信”三档,并从严调整了相应评价标准。其中对于商业贿赂导致的“特别严重失信”由原先的200万元以上调整为100万元以上,“严重失信”由原先的50万元至200万元调整为50万元至100万元。对失信行为涉及向医疗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行贿及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或在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围标串标的,按最高失信等级顶格评定。(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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