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区灵沼街道上南丰村回迁选房通告
上南丰村即将开展回迁选房工作,现就选房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房时间
2025年6月11日—6月17日(每日8:00开始预审登记,8:30正式开始选房工作,14:00停止预审登记,中午不休息。
选房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日期
选房顺序号
选房对象
2025年
6月11日
006-211
第一轮选房
2025年
6月12日
212-409
2025年
6月13日
410-605
2025年
6月14日
606-760
2025年
6月15日
006-254
第二轮选房
2025年
6月16日
255-530
2025年
6月17日
531-760
二、选房地点
陕西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千人会堂(唐延路与丈八东路十字东北角)现场选房。
三、携带资料
选房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张(含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选房顺序卡等相关资料,如需委托选房需携带有效委托手续。
四、选房原则
1、选房人为上南丰村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被拆迁人;
2、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3、选房的先后顺序以《上南丰村选房顺序卡》所载明的顺序号为准;
4、选房人需向选房区工作人员明确所选地块名、楼号、单元号、层数、房号,一经工作人员贴上姓名贴即视为其选房行为结束,不可更换,不得反悔,如不签署或拒绝签署《选房结果确认单》,不影响选房结果,责任和损失自行承担。
5、坚持房源公开、实名选房、序号唯一的原则。
五、选房程序
1、选房工作分两轮进行。
第一轮选房:选房人应遵循高低搭配原则,选房人应安置房屋总套数小于3套(含3套)的只可选择1套房源,在高区或低区任意选择一套房源;应安置房屋总套数为4套或5套的可选择2套房源,在高区选择一套房源,在低区选择一套房源;应安置房屋总套数为6套的可选择3套房源,在高区选择二套房源,在低区选择一套房源;或在高区选择一套房源,在低区选择二套房源。如相应区域无房可选可在对应区域选择。户内签订分割协议的,由户内协商遵循以上原则选房。(本次选房第一轮直选由主协议参与,副协议只参与第二轮抓房,如主副协议协商签署合户情况说明后副协议可参与第一轮直选。)
第二轮选房:在第一轮选房剩余的房源中进行第二轮选房。选房人按顺序以抓阄方式一次性选取本户剩余的安置房屋。
2、选房过程中,选房人依据选房顺序号选房,每户最多准许2人入场,每户选房时间不超过5分钟。
3、选房人未按时到场,连续叫号3次仍未到场,由下一顺序号递进排序。之前叫号未到的选房人,按照顺序号顺延至下一选房组(每10个选房号为一组)之前参加选房。如选房当天仍未到场的,顺延至次日第一选房组之前参加选房,依此类推。选房人若在第一轮回迁选房工作结束仍未到场,视为放弃本轮选房权利,直接参加第二轮抓房,选房人两轮选房均未到场,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后果自行承担。
4、回迁房屋选定后,不得退换和调换。由工作人员在选房展板标记被选定房源,现场登记选房结果,最后经选房人签字确认。《选房结果确认单》一式二联,一联交选房人,一联存档。
5、选房行为结束后,现场公开宣布。
六、委托办法
选房人因故不能到场的,须提前联系上南丰村村委会办理选房委托手续。选房当天受托人持有效证件、《委托书》及相关资料到选房现场选房。
委托办理程序如下:
1、选房人因病、工作以及其他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办理委托选房手续。委托人与受托人持:户口簿、委托人与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到村委会办理委托。
2、选房人已故的,两种情形:(1)户内尚有其余被搬迁人的,由其协议户内其他所有成员共同委托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办理委托选房手续。所有协议户成员持:选房人的死亡证明(医院死亡证明、派出所死亡注销证明、火化证其一即可)、户口簿、委托人与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到村委会办理委托。(2)协议内再无其他健在的被搬迁人,则先由村委会出具证明,证明死者的父母、配偶、所有子女情况,再由死者的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共同出具委托书委托一人办理,签字、捺指印,并经村委会盖章确认。
3、选房人因各种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指定地点办理委托手续的,通过选房人本人与村两委会2名以上工作人员视频或电话确认等有效方式,确定协议户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受托人,办理委托选房手续。所需资料: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由上南丰村村委会确认《委托书》。
4、办理委托时间:2025年6月3日-6月4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
5、办理委托地点:上南丰村村委会办公室
西安高新区灵沼街道南正庄村回迁选房通告
南正庄村即将开展回迁选房工作,现就选房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房时间
2025年6月18日(星期三)
早上8:00开始第一轮选房预审登记,8:30正式开始选房工作,12:00停止预审登记,中午不休息。
下午13:00开始第二轮选房预审登记,16:00点停止预审登记。
选房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日期
选房顺序号
选房对象
2025年
6月18日上午
001-109
第一轮选房
2025年
6月18日下午
001—109
第二轮选房
二、选房地点
陕西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千人会堂(唐延路与丈八东路十字东北角)现场选房。
三、携带资料
选房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张(含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选房顺序卡等相关资料,如需委托选房需携带有效委托手续。
四、选房原则
1、选房人为南正庄村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被拆迁人;
2、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3、选房的先后顺序以《南正庄村选房顺序卡》所载明的顺序号为准;
4、选房人需向选房区工作人员明确所选楼号、单元号、层数、房号,一经工作人员贴上姓名贴即视为其选房行为结束,不可更换,不得反悔,如不签署或拒绝签署《选房结果确认单》,不影响选房结果,责任和损失自行承担。
5、坚持房源公开、实名选房、序号唯一的原则。
五、选房程序
1、选房工作分两轮进行。
第一轮选房:选房人应遵循高低搭配原则,选房人应安置房屋总套数小于3套(含3套)的只可选择1套房源,在高区或低区任意选择一套房源;应安置房屋总套数为4套或5套的可选择2套房源,在高区选择一套房源,在低区选择一套房源;应安置房屋总套数为6套的可选择3套房源,在高区选择二套房源,在低区选择一套房源;或在高区选择一套房源,在低区选择二套房源。如相应区域无房可选可在对应区域选择。户内签订分割协议的,由户内协商遵循以上原则选房。(本次选房第一轮直选由主协议参与,副协议只参与第二轮抓房,如主副协议协商签署合户情况说明后副协议可参与第一轮直选。)
第二轮选房:在第一轮选房剩余的房源中进行第二轮选房。选房人按顺序以抓阄方式一次性选取本户剩余的安置房屋。
2、选房过程中,选房人依据选房顺序号选房,每户最多准许2人入场,每户选房时间不超过5分钟。
3、选房人未按时到场,连续叫号3次仍未到场,由下一顺序号递进排序。之前叫号未到的选房人,按照顺序号顺延至下一选房组(每10个选房号为一组)之前参加选房。如选房当天仍未到场的,顺延至次日第一选房组之前参加选房,依此类推。选房人若在第一轮回迁选房工作结束仍未到场,视为放弃本轮选房权利,直接参加第二轮抓房,选房人两轮选房均未到场,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后果自行承担。
4、回迁房屋选定后,不得退换和调换。由工作人员在选房展板标记被选定房源,现场登记选房结果,最后经选房人签字确认。《选房结果确认单》一式二联,一联交选房人,一联存档。
5、选房行为结束后,现场公开宣布。
六、委托办法
选房人因故不能到场的,须提前联系大丰村村委会办理选房委托手续。选房当天受托人持有效证件、《委托书》及相关资料到选房现场选房。
委托办理程序如下:
1、选房人因病、工作以及其他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办理委托选房手续。委托人与受托人持:户口簿、委托人与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到村委会办理委托。
2、选房人已故的,两种情形:(1)户内尚有其余被搬迁人的,由其协议户内其他所有成员共同委托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办理委托选房手续。所有协议户成员持:选房人的死亡证明(医院死亡证明、派出所死亡注销证明、火化证其一即可)、户口簿、委托人与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到村委会办理委托。(2)协议内再无其他健在的被搬迁人,则先由村委会出具证明,证明死者的父母、配偶、所有子女情况,再由死者的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共同出具委托书委托一人办理,签字、捺指印,并经村委会盖章确认。
3、选房人因各种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指定地点办理委托手续的,通过选房人本人与村两委会2名以上工作人员视频或电话确认等有效方式,确定协议户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受托人,办理委托选房手续。所需资料: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由大丰村村委会确认《委托书》。
4、办理委托时间:2025年6月5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
5、办理委托地点:大丰村村委会办公室
西安高新区灵沼街道邱吴村、大丰村(小丰村)、阿底村回迁选房通告
邱吴村、大丰村(小丰村)、阿底村即将开展回迁选房工作,现就选房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房时间
2025年6月19日(星期四)
早上8:00开始第一轮选房预审登记,8:30正式开始选房工作,12:00停止预审登记,中午不休息。
下午13:00开始第二轮选房预审登记,16:00点停止预审登记。
选房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日期
选房顺序号
选房对象
2025年
6月19日上午
邱吴001-037
小丰001-039
阿底001-024
第一轮
选房
2025年
6月19日下午
邱吴001-037
小丰001-039
阿底001-024
第二轮
选房
二、选房地点
陕西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千人会堂(唐延路与丈八东路十字东北角)现场选房。
三、携带资料
选房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张(含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选房顺序卡等相关资料,如需委托选房需携带有效委托手续。
四、选房原则
1、选房人为邱吴村、小丰村、阿底村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在外过渡的被拆迁人;
2、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3、三个村的选房顺序已由各村代表以抽签方式确定,抽签结果为邱吴村1号、小丰村2号、阿底村3号。选房的先后顺序以各村选房顺序卡所载明的顺序号为准。(具体顺序为:邱吴村001号,小丰村001号,阿底村001号,邱吴村002号,小丰村002号,阿底村002号......以此类推。)
4、选房人需向选房区工作人员明确所选楼号、单元号、层数、房号,一经工作人员贴上姓名贴即视为其选房行为结束,不可更换,不得反悔,如不签署或拒绝签署《选房结果确认单》,不影响选房结果,责任和损失自行承担。
5、坚持房源公开、实名选房、序号唯一的原则。
五、选房程序
1、选房工作分两轮进行。
第一轮选房:选房人应遵循高低搭配原则,选房人应安置房屋总套数小于3套(含3套)的只可选择1套房源,在高区或低区任意选择一套房源;应安置房屋总套数为4套或5套的可选择2套房源,在高区选择一套房源,在低区选择一套房源;应安置房屋总套数为6套的可选择3套房源,在高区选择二套房源,在低区选择一套房源;或在高区选择一套房源,在低区选择二套房源。如相应区域无房可选可在对应区域选择。户内签订分割协议的,由户内协商遵循以上原则选房。(本次选房第一轮直选由主协议参与,副协议只参与第二轮抓房,如主副协议协商签署合户情况说明后副协议可参与第一轮直选。)
第二轮选房:在第一轮选房剩余的房源中进行第二轮选房。选房人按顺序以抓阄方式一次性选取本户剩余的安置房屋。
2、选房过程中,选房人依据选房顺序号选房,每户最多准许2人入场,每户选房时间不超过5分钟。
3、选房人未按时到场,连续叫号3次仍未到场,由下一顺序号递进排序。之前叫号未到的选房人,按照顺序号顺延至下一选房组(每10个选房号为一组)之前参加选房。如选房当天仍未到场的,顺延至次日第一选房组之前参加选房,依此类推。选房人若在第一轮回迁选房工作结束仍未到场,视为放弃本轮选房权利,直接参加第二轮抓房,选房人两轮选房均未到场,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后果自行承担。
4、回迁房屋选定后,不得退换和调换。由工作人员在选房展板标记被选定房源,现场登记选房结果,最后经选房人签字确认。《选房结果确认单》一式二联,一联交选房人,一联存档。
5、选房行为结束后,现场公开宣布。
六、委托办法
选房人因故不能到场的,须提前联系邱吴村、大丰村、阿底村村委会办理选房委托手续。选房当天受托人持有效证件、《委托书》及相关资料到选房现场选房。
委托办理程序如下:
1、选房人因病、工作以及其他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办理委托选房手续。委托人与受托人持:户口簿、委托人与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到村委会办理委托。
2、选房人已故的,两种情形:(1)户内尚有其余被搬迁人的,由其协议户内其他所有成员共同委托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办理委托选房手续。所有协议户成员持:选房人的死亡证明(医院死亡证明、派出所死亡注销证明、火化证其一即可)、户口簿、委托人与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到村委会办理委托。(2)协议内再无其他健在的被搬迁人,则先由村委会出具证明,证明死者的父母、配偶、所有子女情况,再由死者的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共同出具委托书委托一人办理,签字、捺指印,并经村委会盖章确认。
3、选房人因各种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指定地点办理委托手续的,通过选房人本人与村两委会2名以上工作人员视频或电话确认等有效方式,确定协议户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受托人,办理委托选房手续。所需资料: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由邱吴村、大丰村、阿底村村委会确认《委托书》。
4、办理委托时间:
小丰村2025年6月5日(上午9点至12点)
邱吴村2025年6月6日(上午9点至12点)
阿底村2025年6月6日(下午2点至5点)
5、办理委托地点:邱吴村、大丰村、阿底村村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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