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确实应该给犯错者改过自新的机会,但并不是说他可以到高校保卫处这种重要而敏感的岗位上“自新”。
作者: 李 老 白
首发:老白读书
01/
昨天的“因猥亵被处分的男老师又到保卫处任职”事件的发展,乐死我了。
好笑的点在哪里呢?
在学校方态度的180度大转弯。
同一天里,中午时学校的回应还是“给他留一口饭吃”,然后一篇新闻稿迅速在网上发酵,让网友们讨论得不亦乐乎。
正方:学校明确知道这个男老师有猥亵史,还把他放在保卫处这样一个重要的岗位上,肯定不对;
反方:6年前这名老师就已经为其行为付出了代价,受到惩罚了,我们社会不应如此严厉,应该给犯错者改正的机会。
两边好像都有点道理。
结果到吃晚饭的时候,学校直接“滑跪”。
涉事人员朱某某,停职;
借用朱某某的相关责任人员,调查并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明明中午才说“都是向省纪委报告过的”;
对师德失范行为“零容忍”。
乐归乐,道理我们还是要捋一捋的。
02/
在面临两难问题的时候,最好要做“减法”,回归“第一性原理”。
那么这件事里最根本的道理是什么呢?
我们可以提出这样一个假设:
假如某高校正在招聘学校保卫处工作人员,请问应该对应聘者做怎样的审核?
很简单,我们直接搜索一下学校的招聘公告就知道。
比如下面这个浙江师范大学的:
也就是说,对于学校保卫处,这样一个肩负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岗位,对其应聘者的政审要求是必不可少的。
应聘者必须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对师德违规人员是一票否决的,根本不可能通过审核。
那假如是朱某某去应聘,无犯罪记录证明他大概是开得出来的,这是因为2019年的那次处分是学校给予的,并没有经过法院。
一般猥亵是不构成犯罪条件的(构成犯罪的只有两种:①强制猥亵罪 ②猥亵儿童罪)。
但他被开除党籍是板上钉钉的事,仅这一点,他就无法通过政审。
所以结论是什么呢?
假如朱某某去另一个学校应聘保卫处岗位,因他曾因猥亵被开除党籍过,因此是无法通过政审得到岗位的。
反过来,假如该学校将他招聘进去了,那负责招聘的同志无疑审核不严,有失职之嫌。
03/
第一层道理说明白了,我们说第二层。
假如某高校正在招聘保卫处工作人员,有一个应聘者,他们明知其有猥亵史,还被开除党籍过,他们仍然把该应聘者招进来了呢?
这就不是审核不严失职,知法犯法懂吗?
也就是说,这不是由于一时疏忽的无意失职了;而是主观上故意开后门的有意失职。
有意与无意之间,相差千里。
那我们再假如,招聘者与应聘者相互之间认识,且关系还不错呢?
这个事件里完全有可能对吧。
那就还得再加上一条:就业腐败,故意失职。
04/
到这里我们可以总结一下:
学校保卫处是关乎到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岗位,对其工作人员的要求中第一点,就是得思想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行端正。
朱某某作为有猥亵史,同时被开除党籍者,明显不符合该岗位的要求。
学校明知这一点还将他借用过来,有故意失职之嫌;
若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与他有裙带关系,那更有 就业腐败 的问题。
道理很明确。
社会确实应该给犯错者改过自新的机会,但并不是说他可以去高校保卫处这种重要而敏感的岗位上“自新”。
学校这次“滑跪”可以说是英明神武,最终的定性也确实说明他们认识到了问题的关键。
所以乐归乐,他们的态度还是值得肯定的。
对比国际社会,我国对猥亵和性骚扰的态度还是偏向容忍。
这跟我们的发展阶段有关,相信随着男女平权的进一步发展,这方面的意识也会稳步提升,与国际接轨。
但过程中就是这样,也许该高校的工作人员大多并不认为猥亵“是什么大不了的事”,但通过这次事件,估计相当一部分人的想法有些改变了。
这也是“稳步提升”的一环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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