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
盐城锦海家园物业,不交全年物业费拒绝给钥匙,这样合法吗?
业主经过漫长的等待终于迎来了通知收房,但收房的经历一般都不是愉快的。不仅要无条件签下大量的协议,还要预交一段时间的物业费,否则别想拿到钥匙进入企盼好久的家。
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付完款,到了该交房的时间去收房,这时理应是开发商向购房人交付所购房产、办理相关手续,但这时出面的基本都是开发商选定的物业,这本就不正常,甚至是不合法的,但大家对此也都习以为常了,谁都清楚开发商和物业是老子和儿子的关系,从此开发商基本就遁形了,由物业出面盘剥业主就开始了。
到了约定的交房日期,开发商必须无条件履行交房义务,以业主不交物业费等理由拒绝交房就是违约行为,应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业主的损失。
大家是否想过,交房时物业要求业主必须先付一定时间的物业费是否合理呢?各行各业的打工人,都是按劳动合同约定干完一个月后,老板才会支付薪水的吧?怎么到了物业行业这就完全变了,业主要给不是自己选定的服务人员提前支付薪水,甚至一下子就要先付一年的物业费,还不知道物业到底能提供什么水平的服务!这样的做法即使不违法也至少是不合理的吧?
整个盐城基本都是交全年物业费拿钥匙,大部分业主都被物业这个管家牵着鼻子走了,广大老百姓遇到类似的情况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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