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条暧昧短信竟让夫妻反目离婚,发送者是否违法?本文结合法律实践,解析情感越界行为的法律风险与维权路径。
一、真实案例:一条短信毁了一个家
2024年,上海某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案件:李某(化名)因多次向已婚同事王某发送“想你”“见面聊聊”等暧昧短信,被王某妻子发现。夫妻激烈争吵后离婚,王某妻子愤而起诉李某要求赔偿。法院最终认定李某行为构成侵权,判决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
二、暧昧短信的法律定性:游走在违法边缘
(一)民事责任:侵害配偶权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若短信内容干扰夫妻关系且导致离婚,可能被认定为“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关键点:短信需满足“频繁性+情感越界性”,如持续发送露骨内容或挑拨夫妻关系。
(二)行政责任:涉嫌骚扰
若短信内容包含侮辱、恐吓或频繁干扰对方生活,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面临5-10日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金佳律师提示: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佳律师指出:“单次短信难追责,但若证据显示长期、恶意干扰婚姻关系,法律必不姑息。”
三、维权路径:受害者如何反击?
1.
证据固化
立即保存短信记录(截图、原始设备),通过公证处固定证据。
收集证人证言(如共同朋友知晓骚扰行为)。
2.
主张赔偿
离婚诉讼中:以对方存在“重大过错”为由,请求多分财产及损害赔偿。
单独起诉:以侵犯人格权(精神安宁权)索赔,需证明精神损害(如抑郁诊断书)。
3.
报警处理
若涉及威胁、侮辱等内容,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行政责任。
四、法律边界:这些情况不担责!
单次普通问候短信(如“节日快乐”)不构成违法。
未主动挑衅的回应:如仅回复“谢谢”无越界内容。
夫妻感情早已破裂:若短信非离婚主因,难追责发送者。
金佳律师风险提示:情感纠纷中“受害者”也可能反成被告!若虚构内容诽谤他人,涉嫌侵犯名誉权。
五、给所有人的警示
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任何第三方恶意破坏均可能付出代价。发送暧昧短信前请三思:
“你以为的‘情感自由’,可能是他人家庭的灭顶之灾。”
互动话题:你认为“精神出轨”该被法律惩罚吗?评论区留下你的观点!
具体案件咨询可大众点评搜索米莱律师(上海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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