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4日电(记者曲哲涵)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重点流域干流建立统一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林草局共同制定实施《关于深入推进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将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保护、谁受益”,在长江、黄河干流建立统一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组织相关省参与,实现经济利益省际合理横向转移。到2027年,长江、黄河干流统一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成并稳定运行,主要一级支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立。到2035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全面覆盖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干流及其重要支流。
根据《方案》,将分别从空间、时间两个维度,依据各省干流入境、出境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以下简称“断面”)水质变化以及本省干流全部断面水质较以前年度变化情况,统一核算各省出资或受偿金额。每三年开展一次政策评估调整,合理确定补偿指标和资金规模。
财政部在中央国库暂存性款项下设置用于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明细科目,并告知各省出资或受偿金额,出资省在规定时限内按明细科目将应缴纳资金缴入中央国库,财政部及时将资金划拨至受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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