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的原因与还钱的理由
老百姓之间的借钱,即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法律关系,人民法院民事案由中称之为“民间借贷纠纷”。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我国《民法典》第667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系实践合同,合意+交付,借条+转账记录,合同在提供借款时成立。
向本人咨询借款纠纷的当事人很多,
本人自己也有借钱的经历。
本人向别人借过钱,
本人帮别人向他人借过钱,
本人向别人出借过钱,
但大多数还是别人向我借钱。
借钱往往存在于亲友、战友、同学、同事、乡邻、上下级、熟人之间。
借钱的对象:
1、亲友之间的借款;
2、同学之间的借款;
3、同事之间的借款;
4、上下级之间的借款;
5、业务往来型借款;
6、工作办事原因借款;
7、熟人邻居之间的借款;
8、职业与半职业借款;
9、其他类型借款。
借钱的原因:
1、由于血缘关系或姻亲关系,亲友提出借钱,一般不好意思拒绝,有的借几千,有的借几万,也有借几百万的。
2、多年同窗,踏上社会后,难得见面,在流行的聚会上再次相遇,看到有的同窗混得不错,向其借一点钱用,一般也很难回拒。
3、在一个单位共事,彼此熟悉,偶尔生活开销或资金周转,借用一下,一般借几百或上千。
4、有的员工为了急用,向老板借钱;
有的老板,为了集资,向员工借钱;
有的编外人员,向公务员借钱;
有的非正式工,向领导借钱。
5、生意上的往来,业务上的往来,工作上的往来。
有的企业主(经营者)与客户公司之间的业务,公司业务员与企业主熟识,企业主有时也会讨好业务员,业务员有时也会向企业主借钱。
如果企业主与客户公司之间一直有业务往来,一般不会向业务员讨回借款;
如果双方没有交易了,或者业务员离开客户公司,那么,企业主可能会向业务员要回借款。
双方之间有多年业务往来,一方也挣了些钱,另一方生活资金困难,向另一方借钱,有的会还钱,有的则不一定肯还。
6、如果因工作办事需要,例如某律师经常去某服务窗口查询信息,一来二去,窗口工作人员就与律师熟识,偶尔工作人员会向律师借钱。
7、一回生,二回熟,再熟悉的人,时间长了,也会陌生;
不认识的人,时间长了,也会成为熟人。
熟人之间借钱也很常见,有的借了钱,就会归还,下次再借。
有的借了钱,也不一定会还。
邻居之间有时也会借钱,有的会还,有的不会还。
8、某熟悉的当事人给律师推荐了一个案件,律师收取了代理费,当事人后来问律师借钱,律师因为是熟人(朋友、老同事、同学等),就毫不犹豫借钱给对方,但对方一直没有还钱的意思。
9、职业与半职业借钱,为了利息,出借钱款。
日常生活中很多,法律实务中,咨询的也很多。
10、还有一些特殊借钱的情形。
牌桌上借钱;
麻将台上借钱;
饭局上借钱;
娱乐消费场所借钱;
突发意外借钱;
赌博场所借钱(可能不受法律保护);
虚构理由借钱,交通事故、家人住院、交罚款、交学费等(这种肯定是不想还的).
还钱的理由:
好借好还,再借不难,借钱还钱,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这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律规定。
不还钱的理由:
你个大老板,还在乎这么点钱吗?
你家条件这么好,我家困难,难道还要我还钱?
你和我生意做了这么多年,钱也挣了不少,这个借款就不要向我要了吧?
你混得好,我混得差,大家都是熟人、亲友、同学、同窗、同事,我没钱还。
结语:
帮忙是人情,不帮是本分。
借钱容易要钱难。
我国是熟人社会、人情社会,金钱有价,情谊无价。
在此提醒,借钱有风险,交易需谨慎,不要为了有限的金钱,坏了无限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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