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中华文化峰会、两岸媒体人峰会上月底在北京召开,旺旺集团总经理蔡旺庭会中提到两岸一中,感谢祖国给予的支持。台“陆委会”6月1日突然发新闻稿点名旺中集团,扬言将检视是否违反两岸条例。
根据两岸条例第33条之1,是禁止台湾地区人民、团体等跟大陆党政军还有涉台机构,有一切形式的合作。“陆委会”想以此理由拿旺中祭旗阻断两岸交流,进行思想整肃。
对此,有岛内非绿人士表示,33条之1是恶法应该废除,又称,此法是2003年新修订的,国民党在立法机构多数时仍然保留,批当前的在野阵营不作为。
站在一个中国,反对分裂,支持两岸交流的立场,指出33条之1是恶法当然是正确的。但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立法背景与民进党当前将一中框架下的岛内法律,扩张解释曲解为“反中”条文,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不应混为一谈。
事实上,两岸条例的立法年代是在“临时条款”结束的90年代初,当时台湾已经在法律上宣布两岸不再处于敌对。台湾法学教授,海基会首任秘书长陈长文就曾经指出,当法律上既不再视陆为敌,岂能以敌对态度立法?他指出,惟今两岸交流已成常态下,两岸条例以敌对态度的限制是过时的规范。
两岸条例的时代背景,是当年岛内在 “一中框架”下,不能摒弃“戒严”时期的思想沉疴而制订的,但它并非“反中”条文。
30多年后,“陆委会”用当年台湾在“一中框架”下的规范去妄图否定一中,对岛内反“独”媒体进行严厉的整肃,条例本身的恶质与民进党扩张解释法律遂行分裂目的,代表的是两种不同脉络下的错误路线。
当一些非绿人士指出蓝营当年占据台立法机构席次多数时没有挑战此恶法时,他们却没有对当前民进党利用两岸条例扩张解释法律,作出同等火力的批判与谴责。
更重要的是,在民进党2016年上台之前,即使台立法机构在2003年新修订了33条之1,但此恶法躺了10多年没有被启动,到民进党上台后,开始以此打击异己,论当前对两岸关系的破坏与伤害程度,民进党作为此恶法的启动执行者,远比在野的蓝白更该被批判,但部分非绿人士显然把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完全搞拧了。
如果要废此法,那占据立法机构席次多数的蓝白两党,势必要合作才有可能,但这些非绿人士,又是强力排斥蓝白合,他们认为在野整合代表挺柯文哲,挺贪污,这跟他们对废除33条之1的呼吁又是自相矛盾的。
如果这些非绿人士是因为蓝白没有对33条之1有所作为,是为坚持一中原则,并质疑在野的两岸立场,这样的呼吁值得我们点赞。然而,他们并没有把这个立场延伸到对大罢免情势的分析上。
如果是因为质疑民众党的两岸立场而反对蓝白合,但反对蓝白的挺绿罢团,发动大罢免的理由也并不是为了反“独”促统,而是反统促“独”。
当部分非绿人士用罢团自主连署的积极程度去为罢免战定性时,他们也并没有用质疑蓝白两岸立场的理由,质疑挺绿罢团的诉求重音为何全落在所谓“抗中保台”上。
他们并没有用声援旺中,反对33条之1的相同标准,去质疑大罢免是一场从议场内延伸到议场外的“反中”活动。甚至有些人还认为民进党选输掀桌,煽动恶罢的柴火是蓝白自己添旺的。并未指出在这场对决中,民进党政治路线和政治操作对于两岸关系与一个中国原则的严重破坏。
事实上,无论柯文哲、黄国昌还是蓝白的两岸立场,当然可以质疑批判,然而当这种质疑混淆了大罢免的成因,甚至是淡化了比民众党更偏向“独”的一批人的反中作为,那这些非绿人士对蓝白的质疑,是否是站在捍卫一个中国的立场,恐怕也令人疑惑。
况且,当民进党当局可以行政部门的自由裁量驱逐大陆配偶,两岸关系的健康发展能否得到维护,也不仅仅在33条之1的存废,因为没有恶法,岛内还有分裂恶人。而面对台当局重启恶法用旺中祭旗,非绿人士不批民进党只批在野,如同他们对大罢免的分析,只是再次划错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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