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下午,在第54个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召开生态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法律适用专题研讨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光贤出席,上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余冬爱致辞,党组成员、副院长肖伟琦主持研讨会。来自上海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和专家学者应邀参加研讨会,为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献计献策。
上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余冬爱介绍,自2020年启动环资审判跨区域集中管辖以来,上铁法院实现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跨行政区域专业化审判,累计审结案件830件,推动长江大保护等重大生态议题落地见效。余冬爱指出,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一是立足规则导向,不断完善环境资源裁判规则指引。二是坚持守正创新,健全完善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机制。三是深化协同治理,持续提升生态环境多元共治成效。
专题研讨
研讨会上,与会嘉宾围绕水污染领域按日连续处罚认定要件、非法捕捞水产品入罪标准等法律适用问题展开交流并提出建议。
议题一:水污染防治中“按日连续处罚”认定要件适法统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59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日连续处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13条规定了“拒不改正”的情形,“拒不改正”应否考量相对人主观过错及客观行为?以及“受到罚款处罚”与“被责令改正”是否存在先后顺序?各位发言人提出自己的观点。
姚佐莲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执行裁判庭)审判长
从立法的角度讲,按日计罚是为了增强法律的威慑力,督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的改正,目的是解决守法成本较高而违法成本较低的问题。结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从立法目的、法律规定出发,适当综合权衡认定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并合理考虑改正的期限。
袁珏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处副处长
按日计罚的目的在于提高企业违法成本,督促其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回归合法排污。关于“拒不改正”,执法部门在复查时发现相对人仍在继续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一般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关于先后顺序,通常执法人员在发现违法行为后,会先告知企业进行改正。大多数企业在复查前就已经完成整改,既提升了企业守法意识,也避免了按日计罚的泛用。
陈越峰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副院长
“拒不改正”采用的是过错推定原则,但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若相对人能够证明主观没有过错,则不予行政处罚。关于责令改正和作出罚款处罚的先后顺序,从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同时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考量应并行。
议题二:“两禁类”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刑法规制适法统一
司法实践中发现,“两禁类”非法捕捞案件中,捕捞水产品数量较少、价值较小、对水产资源的危害也相对较小的行为人,仍一律按司法解释定罪处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针对“两禁类”非法捕捞行为是否一律入刑,各位发言人提出自己的观点。
马珣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
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应有一定边界,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应把握“三个善于”,考虑“三个效果”。虽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两禁类”非法捕捞属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中的情节严重的情形,但实践中还应综合考虑非法捕捞对于渔业资源的破坏程度等因素来进行认定。
邵梦阳
上海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总队大队长
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已明确,根据渔获物的数量、捕捞方法工具等,对水生生物资源危害明显较轻的,情节显著轻微,不做犯罪处理。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综合评估,做到罪行相适用,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
汪明亮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
首先,处理此类案件要坚持司法现代化理念,警惕机械司法、就案论案。具体包括形式判断与实质判断相统一理念、情理法相统一理念以及治罪与治理并重理念。其次,要结合刑法第13条的规定去理解两高《司法解释》,对非法捕捞案件做综合判断,把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出罪;并参考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与最高人民法院第97 号指导案例的立场,对该类行为做实质性判断。第三,通过行刑反向衔接,建议行政机关对涉案人员予以行政处罚,这样既可以为行政处罚预留空间,又不会放纵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还可以减少适用刑罚可能带来的负面后果。
研讨现场讨论热烈,理论与实践交融,共绘环境司法“上海方案”。
研讨会后的讲话中,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光贤充分肯定上铁法院环资审判标杆作用,强调要以更高站位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推动环境司法协作迈向纵深:一是要以“国之大者”的政治自觉护航绿色发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贯穿审判全过程;二是要以“协同共治”的法治思维凝聚治理合力,不断完善跨部门多元共治,探索建立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司法协作平台,推动更大范围的适法统一和更高水平的专业化建设。三是要以“人民城市”的温度回应群众关切,一方面要立足上海国际化大都市的背景,在环境债权、绿色金融等环资审判创新工作方面进一步加强总结和探索,一方面要强化科技赋能,在环境资源审判中运用大数据回应社会关切。
上铁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跨行政区划专业化审判五周年将近,上铁法院发布集中管辖五周年白皮书、制作专题画册和宣传片、出版《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指引》等,展现司法利剑斩污、护航绿色发展的实践成果。五周年是里程碑,更是新起点。上铁法院将以此次研讨会为纽带,持续深化跨区域协作,探索生态修复新机制,在司法实践中深入践行“两山理念”。
供稿 | 审监庭 盖宇佳 尹康妮
编辑 | 傅婷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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