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5年第9次审议会议以及北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5年第7次、第8次审议会议于5月30日召开,共审议3家拟IPO企业,3家获通过。
海安橡胶(首发)获通过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巨型全钢工程机械子午线轮胎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矿用轮胎运营管理业务。
巨型全钢工程机械子午线轮胎是工程机械轮胎中极具特色的高端产品,其体积和质量巨大(最大轮胎外直径超过4米,最大质量接近6吨)、工作条件苛刻、不间断工作时间长,因此全钢巨胎产品的生产技术难度大,目前仅少数轮胎生产企业能够实现大规模量产。
值得一提的是,2008年6月30日,海安公司第一条37.00R57全钢子午线轮胎下线,当时在中国国内是第一条,被称为“中国第一胎”,开拓了中国巨型工程轮胎制造的历史,填补了国内生产制造巨型工程子午线轮胎的空白。
IPO保荐机构为国泰海通证券,会所为容诚,律所为国浩(上海)。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3,948.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4,649.333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信晖集团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28.32%股份。朱晖先生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晖先生直接持有发行人19.50%股份,并且通过信晖集团间接持有发行人28.32%股份,合计持有发行人47.82%股份。
2、主要财务数据
2022-2024年,发行人营收分别为15.08亿元、22.51亿元、23.00亿元;同期实现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54亿元、6.54亿元、6.79亿元。
3、拟募资29.52亿元,用于3大项目
此次IPO拟募集29.52亿元,用于全钢巨型工程子午线轮胎扩产及自动化生产线技改升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4、发行人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3.1.2条中规定的“(一)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2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5亿元;”根据经容诚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发行人最近三年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因此,发行人符合上述上市标准。
世昌股份(首发)获通过
河北世昌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汽车燃料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汽车塑料燃油箱总成。发行人主要面向整车制造企业进行销售,主要产品具有轻量化、低排放、抗静电、低噪音、安全性高等特点,主要客户包括吉利汽车、奇瑞汽车、中国一汽、长安汽车等国内主流整车制造企业。
IPO保荐机构为东北证券,会所为上会,律所为德恒。本次公开发行前,发行人的股份总数为4,226.60万股,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不超过1,570.00万股普通股股票(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高士昌直接持有公司2,04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48.27%,为公司控股股东。
高士昌、高永强合计控制公司77.06%的表决权,且高士昌、高永强系父子关系,高士昌担任公司董事长,高永强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能够对公司 股东大会的决策以及公司实际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2、主要财务数据
2022-2024年,发行人营收分别为2.82亿元、4.06亿元、5.15亿元;同期实现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811.59万元、5193.26万元、6923.95万元。
3、拟募资1.71亿元,用于2大项目
此次IPO拟募集1.71亿元,用于浙江星昌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台新能源高压油箱项目(二期)、补充流动资金。
4、发行人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系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发行人选择《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3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具体如下:“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发行人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发行人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为6,120.52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发行人2024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数)为32.07%,最近一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综上,发行人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3条第一款的规定。
志高机械(首发)获通过
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凿岩设备和空气压缩机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国家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之一。
发行人专注于提供节能、环保、安全、高效的钻机、螺杆机产品,致力于为下游客户提供凿岩工程与空气动力的专业性综合解决方案,产品广泛应用于矿山开采、工程建设、装备制造、石化化工等领域。
IPO保荐机构为东方证券,会所为天健,律所为国浩(杭州)。本次公司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2,148.1488万股,本次发行后社会公众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志高控股直接持有公司2,958.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5.9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谢存直接持有志高机械18.08%股份,通过志高控股间接持有志高机械35.32%股份,通过志高投资间接持有志高机械2.22%股份,直接和间接持有志高机械55.62%股份,同时谢存作为志高机械的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具有控制力和影响力,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主要财务数据
2022-2024年,发行人营收分别为7.95亿元、8.40亿元、8.88亿元;同期实现归母净利润分别为8898.74万元、1.04亿元、1.05亿元。
3、拟募资3.95亿元,用于3大项目
此次IPO拟募集3.95亿元,用于年产300台智能化钻机生产线建设项目、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4、发行人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本次发行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1.3条之“(一)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根据可比公司的估值水平,公司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发行人2023年度、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数)分别为8,700.17万元、10,315.58万元,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的标准;发行人2023年度、2024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数)分别为18.80%、19.98%。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3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要求。
5、企业关注点
发行人建立了完善的产品研发体系,掌握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并取得了一系列技术成果,多种型号钻机和螺杆机被评定为省级工业新产品或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其中ZGYX-6500全液压露天凿岩钻车被评为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国内)并被科技部列入国家火炬计划。
发行人被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评为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技术中心被认定为“浙江省企业研究院”。发行人为国内少数同时掌握地下钻机及螺杆机核心部件自主生产能力的本土厂商并已经在国际市场参与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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