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公安局
关于“刘增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的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印发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依法严厉打击刘增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公告如下。
请涉及“刘增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非法集资且尚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的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相关合同(协议)、借条、收据、银行交易流水、转账凭证等证明材料,于2025年6月30日前到珙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时间截止后仍未递交报案材料的人员,将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印发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的通知》第六条“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退赃退赔、真诚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之规定,珙县公安局再次敦促“刘增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人员,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将自己在参与该案期间的违法所得全额上缴至珙县公安局涉案赃款账户,对未足额退缴赃款、拒绝退缴赃款、隐瞒和转移财产的涉案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冻结其个人名下银行账户,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广大集资参与人保持理性,不信谣、不传谣、不参与非法聚集活动,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并通过官方发布渠道进行报案登记或反映情况。
报案和退缴赃款地点: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巡场镇芙蓉大道232号(珙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联系人:李警官
联系电话:0831-4065952
特此公告。
珙县公安局
2025年5月30日
来源:珙县公安局
温馨提示:因微信改版,经常有读者朋友错过推送,先星标“微微宜宾”,再点个和“在看”就可及时接收最新最热的推文。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