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岁男子诱骗近百名中小学女生
5月29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近年来加强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的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
如皋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卢海琴介绍了其中一例典型案例,该案,检察院通过深挖彻查,案件从1名被告人追到3名被告人、从1个罪名查到5个罪名、从1起强奸事实挖到19起犯罪事实、从1名被害人增加到12名被害人。
2024年8月,53岁的冯某某冒充15岁初中生张某,与13周岁的小慧网恋,并用红包诱骗小慧与张某大伯,实为冯某某本人,发生性关系。
猥亵儿童罪
根据《刑法》第237条,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猥亵儿童(未满14周岁)的,依法从重处罚。若男子实施了身体接触、言语挑逗等行为,可能构成此罪。
加重情节:若涉及多人、多次或造成严重后果(如心理创伤),量刑将更严厉。
强奸罪(如涉及性侵)
若男子与未满14周岁女生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且从重处罚(法定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诈骗罪/招摇撞骗罪
若男子通过虚构身份(如冒充教师、公职人员)、编造理由(如提供资助、实习机会)诱骗女生,可能构成诈骗或招摇撞骗罪。
组织卖淫罪(若涉及中介行为)
若男子将女生诱骗至娱乐场所或介绍给他人进行性交易,可能构成组织卖淫罪或协助组织卖淫罪。
心理创伤
受害女生可能长期遭受焦虑、抑郁、自卑等心理问题,甚至出现自残、自杀倾向。
学业与家庭影响
受害者可能因事件辍学、与家人关系破裂,社会融入能力下降。
示范效应
若犯罪未被及时惩处,可能引发模仿犯罪,加剧社会对未成年人安全的担忧。
家庭层面
加强性教育:家长应主动与孩子沟通性安全知识,明确身体界限(如“背心短裤覆盖部位不可触碰”)。
关注异常行为:若孩子出现情绪突变、拒绝上学、身体伤痕等,需及时询问并报警。
学校层面
开设安全课程:将防性侵、防诈骗纳入必修课,通过情景模拟、案例分析提升学生警惕性。
建立举报机制:设立匿名举报渠道,对知情不报的教师严肃追责。
社会层面
强化网络监管:对社交平台、游戏社区中针对未成年人的搭讪、诱骗行为进行技术拦截。
严惩犯罪分子:司法机关应公开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效应。
证据固定
优先采集电子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医疗鉴定(如身体损伤)及证人证言。
心理干预
为受害女生提供免费心理辅导,必要时申请司法救助金。
量刑建议
检察机关可提出“顶格量刑”建议,法院应避免适用缓刑,确保刑罚威慑力。
此类案件严重践踏法律底线与伦理道德,必须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家庭、学校、社会需形成合力,构建“预防-发现-处置”全链条保护机制,让未成年人远离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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