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清朝到民国,近代中国军衔制
清朝军衔制
1902年,清政府实行新政,清朝新军形成了6等18级的军衔制,最高军衔大将军、最低军衔2等兵
上等:大将军、将军、正都统、副都统、协都统。
中等:正参领、副参领、协参领。
次等:正军校、副军校、协军校。
额外军官。
军士:上士、中士、下士。
兵:正兵、一等兵、二等兵。
北洋军阀军衔制
1912年,袁世凯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后,公布了《陆军官佐士兵等级表》,北洋政府的军衔等级6等16级:
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准尉官。
军士:上士、中士、下士。
兵: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
国民政府军衔制
1935年,南京国民政府实行新的军衔等级,6等16级:
将官:特级上将、一级上将、二级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准尉。
军士:上士、中士、下士。
兵: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
南京国民政府1935年的军衔制分为职务军衔和铨叙军衔,例如中将军长、中将师长、少将旅长等为职务军衔,陆军一级上将、海军中将、空军少将则为铨叙军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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