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锦港5月29日公告,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辽宁证监局分别于2024年10月31日、2025年5月29日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公司时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孙明涛、贾文军、张惠泉、詹炜、王建、张国峰、王祖温、宋天革、季士凯、王君选、曹坚、杨华、李亚良、芦永奎、郎旭瑛、徐晓东、张建波、赵刚、刘戈、王开新、关涛、常立志、曲伟、王鸿、王兴山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部分或全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辽宁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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