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等国家战略部署,推动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怀柔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提升“两区”建设水平,着力构建怀柔区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的“1123”高精尖产业体系,依托《怀柔区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怀政发〔2024〕16号),北京市怀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起草了《怀柔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至6月27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jxjcyk4007@bjhr.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青春路42号北京市怀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科(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69644007(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5:30)
4.登录怀柔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jhr.gov.cn)在“政务公开”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怀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28日
怀柔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等国家战略部署,推动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怀柔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提升“两区”建设水平,着力构建怀柔区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的“1123”高精尖产业体系,依托《怀柔区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怀政发〔2024〕1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加大培育赋能力度
第二条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聚集。对新迁入或首次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和80万元一次性奖励,晋级补差。
第三条 支持企业参与资质认定及标准制定。鼓励企业参与隐形冠军、制造业单项冠军、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称号认定,获得市级、国家级资质认证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按照市级、国家级、国际级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每家最高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第四条 支持优质项目落地。参加Hicool、高端科学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京津冀颠覆性大赛等赛事活动并获奖的项目,且进行转化落地,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三章 引导企业做大做强
第五条 支持企业升规。鼓励制造业企业升规纳统,对首次升规纳统的制造业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于连续三年保持在规模以上的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每年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鼓励制造业企业成立独立法人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第六条 对稳运行企业给予支持。对符合产业定位,并满足一季度及稳运行奖励标准的制造业、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第四章 助推主导产业发展
第七条 支持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企业扩大规模。对符合产业定位并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第八条 支持新能源、新材料应用。推动尚处于市场验证或初期应用阶段的新材料、新能源产品及器件市场化示范应用。对市级认定的进入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的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企业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于进入市级目录且推向市场的,给予补贴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九条 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对于1类化学药品、1类生物制品和1类中药,进入Ⅰ期、Ⅱ期、Ⅲ期临床,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首次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医疗器械注册批件,获生产许可证增项,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IVD获国家药监局批准注册,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开展CRO、CMO、CDMO等合同外包服务,获得市级、国家级认证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条 支持企业技改升级。鼓励区内制造业企业开展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技改升级,经认定符合产业定位的,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0%比例给予支持,对已获得智能工厂、 绿色工厂等认定的企业,再提高5%的支持比例,最高600万元。
第十一条 支持人工智能示范应用。围绕智能算力、大模型和应用赋能等人工智能全产业链领域,对于落地的高成长型企业以及获得中央网信办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备案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鼓励“人工智能+”,支持企业应用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新型工业化,支持人工智能第三方平台建设,提升赋能研发制造、中试生产和检测测评公共服务能力,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
第五章 强化产业要素保障
第十二条 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对上年度首次贷款或融资租赁的中小微企业,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过程中有担保公司参与,按企业实际支付担保费的50%给予支持;每年累计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三条 支持特色园区发展。围绕怀柔科学城建设,支持园区产业服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园区高效管理运营,按照园区招商引资等运营成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市怀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所有。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北京市、怀柔区相关政策调整,本政策将随之调整。
附件:怀柔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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