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我们国家在解放后实行过大集体的社会生产模式。这一模式后来被证明不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甚至限制了生产力的发展,所以就被停掉了,所以才有了改革,有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通过读《毛选》,我才知道,大集体这种生产模式并不是新中国建立后才实行的,而是在解放之前就实行过,当时在解放区成立的农民合作社就类似于这种模式,而且实践是成功了的。
在《组织起来》这篇文章中,有对当时解放区成立的农民合作社的简单介绍。《组织起来》是一篇讲话稿,是毛主席当年在中共中央招待陕甘宁边区劳动英雄大会上的讲话,时间是1943年11月29日。
当时,从农民群众中、工厂中、部队中、机关学校中,选举出许多男女劳动英雄,以及在生产中的模范工作者,大家齐聚一堂。这应该相当于现在的劳动模范表彰大会,毛主席代表中央作了讲话。
这次讲话内容的主旨,就是强调要把群众组织起来,成为一支劳动大军,以促进生产,满足抗日战争与人民生活的物质需求,做到“自己动手,半衣足食”。当时国民党正在对边区进行经济封锁。
怎么组织起来呢?就是成立合作社。文章中说:
在农民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入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
通过这篇文章可知,当时建立了许多农民合作社,只是还属于低级的形式,不是苏联式的集体农庄。
当时的农民合作社有几种形式,其中一种是“变工队”或“扎工队一类的农业劳动互助组织,特点就是“劳动互助”,实行集体的耕种、锄草、收割。其他的形式,还有生产合作、消费合作、运输合作、信用合作等都涵盖的综合性合作社。
文章中说:
“这是人民群众得到解放的必由之路,由穷苦变富裕的必由之路,也是抗战胜利的必由之路”。
虽然文章中讲到的合作社与建国之后的大集体模式还是有所不同的,但显然化较相似,可以说是初步探索出的雏形。
此外,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即这种探索,“是群众自己发明出来的”。也就是说,并不是政府创造出来的,政府应该只是参与了协调管理。
所以,这种合作社都是群众自愿参加的。文章中因此说:
“只要是群众自愿参加(决不能强迫)的集体互助组织,就是好的。”
解放前的种种形式的合作社,其成功经验,无疑给建国后实行“大集体模式”提供了借鉴与信心支持,再加上苏联已经实行多年,并取得一定成就,亦成为一种借鉴与信心支持,所以,新中国走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路线,建国后实行“大集体模式”是必然选择。而且应当承认,这种模式在建国初期也是可行的,是有成就的。
那么,为什么后来“大集体模式”就越来越走不下去了呢?为什么这种模式在解放前群众会积极参加、建国初期也能取得一定成就呢?这里的原因自然是复杂的,比如历史条件的变化、制度的漏洞等,但我觉得最终可以归到人性上。
人性的特点之一,就是在困难(尤其是独木难支的困难)中可以同舟共济,共渡难关,而渡过难关之后,尤其是在共同取得一定成果之后,就开始离心离德。
人性的特点之二,就是私心重,有恒产才有恒心,付出如果没回报,或回报不成比例,就会懈怠。
人性的特点之三,就是追求公平,合作中不仅得到要一样多,付出更要一样多,否则就不愿意继续合作。
解放前与建国初期,条件困难,单干不容易,甚至难以生存,所以群众会主动参加合作社。但随着条件的好转有利于单干,以及大集体制度漏洞的显现使很多人感到不公平,看不到希望,所以就越来越倾向于散伙而单干。
单干的好处,就是多劳多得,每一分劳动都可以有所得,而且自己可以掌控,这样就更有积极性,再苦再累也觉得甜,日子有盼头。
不过,现在条件又发生了变化,单干的效益又相对下降了,农业再次向集体化过渡,趋势已经非常明显。
不过,现在不是过去的简单重复,而是成为一种新的集体化经营模式,即土地流转的模式。除了土地集体化经营,其他方面还是单干。
因此,总结起来,大集体模式有其存在的历史价值,可以说是其兴也有理,其停也亦有理,所谓此一时彼一时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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