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苏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苏州市城市更新条例》和《苏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现代快报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两个条例都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苏州市城市更新条例》共七章四十九条,分为总则、规划和计划、项目实施、保障措施、特别规定、监督管理和附则。该《条例》明确将城市更新的范围确定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消除、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老旧住区宜居改善、低效产业用地提质增效等八个方面,并规定了实施城市更新项目应当遵守的十三项要求。
同时,鼓励物业权利人自主更新,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其中资金方面,明确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统筹推进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工作,保障市政基础设施的改造资金。物业权利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利用公积金贷款支付改建成本费用;规划方面,物业权利人实施自主更新时,符合条件的可适当提高容积率、增配公共服务设施。
值得一提的是,该《条例》还创新设置了低效产业用地更新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两个特别规定,为规范和促进苏州城市更新活动提供法治保障。
针对低效产业用地更新,明确鼓励自主成片更新、土地用途混合布置,允许节余土地分割转让,给予土地价款优惠。针对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鼓励推动在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内合理增设公共开放空间,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供给;同时,在不影响历史文化核心价值且满足结构、消防安全等要求的基础上,依法可以通过加建、改建、增设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
《苏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立足苏州实际,为破解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难题提供了法治保障。该《条例》共六章五十条,分为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
《条例》总结凝练了近年来苏州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探索创新和经验做法,如安全生产联盟、安全生产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等,是一部具有苏州特色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固化了苏州安全生产“六化”建设的众多成果,将“六化”的要求上升为法规,为全市各级各部门久久为功、持续推进“六化”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针对“厂中厂”、涉爆粉尘、危险物品等较为突出的安全风险,该《条例》作了针对性规定,比如,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厂房出租给金属冶炼或者铝镁金属涉爆粉尘单位的,应当将独立厂房整体出租,不得混租,并设置了相应罚则。通过细化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负面清单制度,着力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在《条例》的制定过程中,也充分听取了包括市场主体、监管部门和第三方机构等各方意见,吸收借鉴“综合查一次”改革重要成果,统筹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例如,规定全市各级执法主体应当合理确定安全生产检查比例和频次,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还规定专业技术检查员不得单独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等工作。这些规定体现出《条例》在从严加强监管的同时,也注重对营商环境的优化。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徐晓安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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