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艳辉律师团队代理案件荣获LegalOne Merits(Exemplary/典范)评级
5月27日,国际知名法律服务评级和研究机构LegalOne公布孙艳辉、张广帅、卢贺鑫、李澳律师代理的“1.8亿元合同纠纷仲裁案胜裁”获LegalOne Merits(典范)评级。
案件基本事实
A银行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某央企支付1.8亿元煤炭价款。A银行诉称:案外人甲公司为获取融资,向其提交了与本案委托人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及相应增值税发票(总金额约1.8亿元),并办理了1.5亿元的保理型国内商业发票贴现业务。甲公司用对委托人公司不存在的债权作为还款方式,还向A银行出具了《应收账款转让确认书》。现因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债务,A银行主张对委托人公司行使应收账款债权。
委托人公司则提出完全相反的主张:其一,从未与甲公司签订过案涉合同,相关贸易未实际发生;其二,从未向甲公司或A银行出具过《应收账款转让确认书》。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
1.案涉合同项下的交易是否真实存在;
2.A银行在办理贴现业务过程中是否履行了最低限度的审查义务。
本案难点
经委托人公司自查,其从未与甲公司签订过案涉合同,亦未收到该合同项下的货物及增值税发票。但其缺少证明案涉贸易不存在等证明目的的关键性证据,可能面临因证据不足败诉的风险,较为被动。更重要的是,本案委托人公司系央企,如案件最终裁决委托人公司承担付款责任将导致重大国有资产流失、上级主管部门追责等问题。本案较为棘手,留给律师的庭前准备时间极短,律师团队压力和风险陡增。
代理律师工作
孙艳辉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积极与委托人沟通协调,委派律师驻场办公。本案法律关系复杂,律师团队多次组织案件法律关系论证会、案情模拟推演等工作。另外,为向仲裁庭呈现本案完整、真实的案件事实,代理律师前往外地调取证据,并多次向仲裁庭补充提交证据、代理意见。
仲裁裁判结果
本案经北京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仲裁庭完全采纳了代理律师的观点,认定案涉合同项下煤炭贸易并未实际发生,且认定A银行办理国内商业发票贴现业务未尽到最低限度的合理审查义务,委托人公司不应承担任何付款、还款义务,且时间久远,已经超过仲裁时效期间。最终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A银行的全部仲裁请求,维护了代理人公司的合法权益。
孙艳辉,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1990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1992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现为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公司与合规部主管合伙人、高级合伙人,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规则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协破产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协破产清算与并购重组业务研究会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员,法治日报第一届律师专家库成员,《中小企业合规评价认证标准》起草人,取得全国第一批证券律师执业资格。曾荣获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2022年度重整业务杰出奖,律新社2024年度破产领域品牌之星-匠心律师称号;荣登钱伯斯公司商事、争议解决榜单主推律师,2024年度LegalOne客户信赖律师(Blue Ribbon)“破产重整15强”榜单,LEGALBAND“2024年度中国律师特别推荐榜15强:债务重组”榜单,其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破产清算案荣获《商法》(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2023年度杰出交易大奖。孙律师执业三十余年,代理了数百起民商事诉讼案件,承办了众多疑难、复杂的案件,在破产重整、不良资产处置、公司合规、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有突出业绩。
张广帅,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企业合规师,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2018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现为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公司与合规部执业律师。执业过程中,代理了数十起民商事诉讼、仲裁案件,为某中央国家机关及多家初创企业、成熟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卢贺鑫,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中南大学法学院,执业方向着眼于商事争议、合同纠纷、企业合规,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股权投资纠纷以及企业法律服务有着持续的深入研究。卢贺鑫律师曾任职于某央企,在房地产开发法律服务领域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
李澳,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会计师,毕业于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专注于民商事领域争议解决,擅长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有着扎实的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自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以来,代理多起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多家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业务。秉承“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的执业理念,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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