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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引纠纷,暖心调解续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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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本是家庭内部事务,但若处理不当,很容易引发亲人之间的矛盾。近日,第七审判团队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房产继承引发的家庭纠纷,既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又恢复了断裂的亲情纽带。
案情回顾
分家协议已签,妹妹为何不配合过户?
潘某某的父亲早年去世,爷爷去世后留下了两套房产。按照法律规定,潘某某和妹妹潘小妹(化名)作为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其父亲应得的份额。随后,潘某某与五位叔叔、姑姑协商一致,签订了《分家协议》,约定由潘某某与三叔共同继承案涉房屋,潘某某的二叔和四叔继承另一套房屋。
然而,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妹妹潘小妹拒绝配合签字。潘某某无奈之下,将五位叔叔、姑姑及妹妹一起诉至法院,要求按照分家协议分割房产。
在庭审中,潘小妹道出了自己的顾虑:除案涉房屋外,其母亲也留有一套房屋,现在该房屋由二人的继父居住。潘小妹认为,应当将爷爷留下的房屋与母亲留下的房屋一并解决。原来,潘某某与潘小妹的父亲去世后,母亲再婚。如今继父年迈,潘小妹担心自己放弃对爷爷的房屋的继承权后,继父居住的房屋无法妥善处理,导致后续生活无法得到保障。
法院调解
兼顾法律与人情,化解家庭矛盾
这起看似平常的遗产继承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看来,消弭矛盾、修复亲情比一纸判决更为重要,正所谓“争产易,守情难。”
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劝导原告潘某某与被告潘小妹互谅互让,以亲情为桥,和平处理此次纠纷;并耐心引导当事人陈述自身实际情况和产生分歧的原因,聚焦潘某某与潘小妹的矛盾,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案涉房屋由原告潘某某与三叔继承,其他人放弃对案涉房屋的继承权。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与潘某某深入沟通交流,了解到潘某某大概是在2003年结婚,潘小妹是在2002年结婚,二人因家庭矛盾,多年没有来往,潘某某与继父平时来往较少,这也是潘某某与潘小妹的心结所在。法官向潘某某讲法律、谈亲情,经过耐心劝导,原告潘某某也意识到了自身的问题与对继父的赡养责任。随后,潘某某与潘小妹对继父的赡养问题及另一处房屋的继承问题,达成了初步协议,后续自行协商,确保老人晚年生活有所保障。
一个案件,既解决了遗产继承纠纷,也解开了积压多年的心结,二人心中的“坚冰”悄然消融,更弥合了珍贵的亲情。
面对继承纠纷,审的是遗产,调的是家事。这场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既尊重了分家协议的约定,又照顾了家庭情感和赡养责任,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也印证了“枫桥经验”历久弥新的时代价值。
来源 | 泽州法院
编辑|晋小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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