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河南省郑州市王*涉嫌组织卖淫案】整理而来,本案由金博大律师事务所的庆一恒律师代理。下面是案件介绍:
王某作为某酒店职业经理人,酒店内发生卖淫活动,案涉区域为外包的按摩项目。侦查机关在侦查时未将外包项目负责人抓获到案,对于酒店对卖淫人员、活动是否有组织行为基本依赖参与卖淫活动的人员、酒店员工的言词证据认定,但是言词证据多存在模糊、无具体细节、相互矛盾的情况,但是有对于当事人管理酒店员工和负责酒店员工发工资、奖金的明确指证,其中包含部分涉卖淫资金。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庆一恒律师接受委托后,在经过阅卷、听取被告人意见后,对上述问题进行细致分析,最终由于关键被告人未到案,部分辩解无法得到证据支持,一审判决认定指控事实,但是在量刑情节上认定当事人为从犯。同时,由于被告人在律师介入之前对于自己之前的供述曾作辩解,被公诉机关认定为翻供,撤销其自首的认定,经过法庭调查、与检察官和法官的沟通,详细阐明其辩解虽无法查证但具有一定合理性,以及不影响案件的基本事实,最终一审判决认定其自首情节,相比第一被告十年以上的量刑档次,被告人降低两个量刑档次。
下面是判决书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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