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日常的车流量迅速增加,交通事故也随之发生的越来越频繁。
网友咨询:
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还未实际发生的后续治疗费能否一并主张?
修军律师解答:
可以。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侵权责任纠纷中,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后续治疗费往往没有实际发生,法院根据鉴定意见支持的后续治疗费与受害人后续实际产生的费用存在差额的情况时有发生。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治疗所需要的费用。在部分案件中,伤者的治疗并非一次性完成的,而是多次或长期的治疗。对必要且合理的后续治疗产生的费用,侵权人应当予以赔偿。后续治疗费可以待后续治疗费实际发生后,由赔偿权利人另行起诉;对于符合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修军律师补充: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修军律师
北京国领律师事务所 重大疑难案件部主任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仲裁员,客座教授
北京丰台区优秀律师 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自2008年从事律师至今,承办各类案件一千五百多件,央视等媒体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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