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公告,ST东时(603377)因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公司董事长孙翔、总经理闫文辉和财务负责人王红玉也因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分别收到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具体来说,ST东时在2025年4月17日到期的公开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1.06亿元未能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此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的相关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后的三个月内采取积极措施归还募集资金,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如对该监管措施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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