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案子介绍完了,大家觉得这两个案子法院判决的分割比例是否合理?判多了还是判少了?欢迎讨论!当然,仅凭这两个案子肯定还不足以让大家对这类案件的判决标准形成一个精准的认知,还需要更多的案例来观察。
按房产加名离婚新规分房产的真实判决开始出来了,天津高院向媒体披露了天津法院首次根据新的司法解释审结的一起离婚案,吉林辉南法院也通报一例判决,一起来看看按新规房产加名后离婚实际是怎么分的。
之前讲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房产加名离婚分割新规时,很多人说,杨律师我给你说一下我家的情况,您帮分析一下离婚能分几成?我说这答案现在没法给,因为司法解释二里没给可以准确计算的公式,而是给了一堆参考因素,包括结婚时间长短、离婚过错、生育子女情况、家庭贡献、房产价值等等,然后把最终结果交给法官酌情确定。所以,在没有新的规则之前,从律师的角度要等法院根据新规来实际判案后,根据大量的判决结果,慢慢去体会、认知分割标准的具体尺度。
从新规2月1日生效到现在三个多月了,真实的判决陆续已经出来。现在给大家介绍两个判决,一个5月12日天津高院向媒体披露的天津首例按新规判的案子,由河北区法院审理,男女经人介绍于2022年3月相识,3个月后登记结婚,男方把自己婚前房产加了女方名字,并且明确约定女方享有房屋50%的份额。但婚姻仅维持了一年多,女方就起诉离婚,并要求按约定的50%拿折价款。披露的案情中没提到生育子女,也没说谁有过错,最后判决结果是房归男方,男方按房屋市场价的20%向女方支付折价款。
再介绍另一个案子,是5月15号由吉林辉南法院通报的一个判决,赵某与王某两人都是再婚,2019年9月12日登记结婚,9月16日两人去不动登记中心,把赵某把婚前房产给王某加名,并明确王某占50%的份额。早期房产加名很多是共同共有,不明确份额,但很明显近些年房产加名的,女方要求明确50%份额的越来越多,这也可能是法院迫不得已出房产加名新规的一个原因。
两人婚后不到半年就开始分居,后赵某起诉离婚,并要求把房判给自己,王某认为房应该一人一半。两人的婚姻关系持续了五年多,但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不到半年,且再婚后未生育子女,那套房子两人都认可价值是16万。最后法院判决赵某给王某房屋折价款2万,也就是王某得到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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