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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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最高院:千万注意,一审判决不上诉,申请再审法院将不予审查!》一文中摘引最高院案例指出,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应在法定期限内上诉。若未上诉,视为认可一审判决结果,法院可不审查其再审申请。
那么,如果是因无力缴纳诉讼费而未上诉,申请再审法院会审查吗?
最高院案例库入选案例《贾某诉鲍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明确:
因法律并未规定当事人一审判后未依法上诉而申请再审不应予以受理,故对当事人虽未上诉而申请再审,应区分具体情形,对当事人系因无力缴纳诉讼费用等未上诉具有一定合理事由,应当依法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予以审查,不应仅以当事人未依法上诉为由,不予审查处理。
法院认为,
对当事人一审判后未依法上诉而申请再审的,法律、司法解释并未规定不应予以受理。对鲍某的再审申请,应充分考虑鲍某提出上诉,系因无力缴纳诉讼费用而被裁定按撤回上诉处理的实际情况。对原判存在的原则性错误,应依法在再审审查中予以处理,不应仅以当事人未依法上诉为由,不予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最高人民法院法〔2024〕92号)中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应当检索人民法院案例库,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并参考入库类似案例作出裁判。
据此,上述案例对此后的类案判决将有法定参考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是法院基于当事人未履行上诉程序义务(如未缴纳上诉费或未按时到庭)而作出的程序性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此类裁定不属于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的范围。
当事人若认为一审判决存在错误,应依法针对一审判决申请再审,而非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裁定申请再审。当事人上诉按撤回上诉处理后申请再审,一般应对当事人再审申请予以审查处理。
周军律师提醒,再审是否受理,取决于多个因素,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权衡各方利益决定是否受理,而非机械的依据法条或案例。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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