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的提示单(一)
广大居民:
为加强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维护共同居住环境。在此,就规范处置建筑垃圾事宜向广大居民发出如下提示:
一是提前报备。有装修需求的住宅小区业主(包括沿街门店经营者),需要提前到物业进行报备,产生装修垃圾后在物业的指导下在规定时间、投放到指定地点,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统一交付给有核准资质的运输单位收运处置;没有物业的小区,由业主自行联系授予核准资质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统一收运处置(已核准运输单位名录可在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众号查看)。
二是违规处置后果。对违反建筑垃圾处置规定,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个人和单位,相关部门将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公众监督。广大居民应当积极向城市管理部门提供违规处理建筑垃圾的行为线索,协助部门高效核查处置。
监督举报热线:0439—3217299
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的提示单(二)
广大建设、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保障各类工程项目高质量建设,现就规范处置建筑垃圾事宜联合向各建设、施工单位发出如下提示:
一是坚持“谁生产、谁负责”。各建设、施工单位当好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规范处置的首要责任人,优先设计方案,加强施工管理,多使用新型环保材料和可循环利用材料,最大限度实现土方就地回填,减少建筑垃圾外运。
二是及时申办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各建设、施工单位有处置建筑垃圾需求的,应当在项目开工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依法向政务大厅城市管理部门审批窗口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方可处置。
三是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控。各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将产生的建筑垃圾依法交给授予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统一运输。监督无密闭装置的车辆不许进入工地,超量装置以及遮挡号牌、车身不洁、车轮带泥等情况的车辆不许驶出工地,同时要监督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清运至合同约定的处置场所,对乱倒乱卸的运输单位,追究其违约责任。
四是配合政府部门做好监管工作。各建设、施工单位应当积极向城市管理部门提供违规处理建筑垃圾的行为线索,协助部门高效核查处置。
监督举报热线:0439—3217299
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来源: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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