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有发票和记账凭证,不能证明业务真实性!会计们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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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发票和记账凭证
无法证明业务真实性
税务局网站近期挂出一则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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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力软信息技术(苏州)有限公司偷税案件。经查,该公司在没有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接受虚开的13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违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少缴企业所得税78.27万元。针对其违法行为,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77.57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前期,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根据公安机关线索,结合税收大数据综合分析发现,力软公司取得的13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十分可疑。
经过税务局人员的一系列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长达三年多的应付账款迟迟未付的现象。结合前期分析,检查人员依法约谈了力软公司的代理记账会计,请其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检查。在该公司提供的生产经营相关材料中,检查人员既没有找到其与3家开票方签订的业务合同,也没有找到发票显示的信息技术服务所需的项目计划书、运维手册或用户手册等资料,更没有发现任何与业务相关的沟通佐证材料。仅有的发票和记账凭证并不足以证明业务真实存在。
最终,该公司被税务局认定偷逃税款,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并缴纳滞纳金和罚款。
实际工作中,很多财务在整理凭证附件时,都只以发票为准,认为只要有发票就能证明业务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并不是,很多业务的凭证不能只附一张发票。
02
2025年起,重点自查!
这些费用报销不能只凭一张发票
总结了8种需要“发票+其他证明”才能入账的费用支出,建议收藏,做好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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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会计需注意
这些发票都不能入账,收到一律退回!
一、没有交易、完全虚开的发票,不能入账!退回!
这种发票入账,属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不仅会被税务机关罚款,还涉嫌犯罪。
二、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收到这种发票不能入账!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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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三、发票项目名称是食品等笼统的名称,没有具体明细,不能入账!退回!
入账费用的发票,只开食品或者办公用品之类的笼统品名不能入账,需要附清单。
四、发票附带清单是自己用A4纸打印的,不能入账!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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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有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的,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能入账。
注意:此处退回的清单指的是自制清单,非税控设备中打印的清单不能报销。通过税控系统开具,但是由A4打印,可以入账。
提示:数电票开票无行数限制,商品种类可以在发票上体现。
五、发票备注栏填写项目不全的发票,不能入账!退回!
符合条件但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信息的增值税发票,将不能作为有效税收凭证!必须退回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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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票上盖了公章、财务章等,不能入账!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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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上只能盖发票专用章。如果收到加盖了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合同章等的发票,不能入账,必须退回。
提醒: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电子签章。
七、发票上盖了圆形的发票专用章,不能入账!退回!
国税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中规定,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所以,圆形的发票专用章不符合规定。
八、代开的专用发票没有盖本公司的发票专用章,不能入账!退回!
代开专用发票,只需要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再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代开普通发票,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九、印有旧版发票监制章的发票,不能入账!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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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样。旧版发票监制章,中间刻制“××省(区、市)”字样,下环刻制“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2018年12月31日后旧版监制章的发票不能继续使用。
十、没有编码简称的发票不能入账!退回!
2018年1月1日及以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及2022年开始试点的数电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名称”栏次需有“简称”。同时,“简称”需正确,才算合规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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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的:
1.没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该类发票不能入账!
2.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不正确,如出现“*运输服务*+不动产”等错误,属于不合规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税前扣除!
十一、成品油发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选择错误的,不能入账!退回!
十二、成品油发票左上角没有“成品油”三个字,不能入账!退回!
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没有打印“成品油”字样,说明发票不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不能入账!
注意:增值税卷票没有成品油字样,可以作为正常成品油发票使用。
十三、成品油发票“单位栏”填错的,不能入账!退回!
开具成品油发票时,遵守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否则为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能作为入账凭证。
十四、成品油发票“数量”填错的,不能入账!退回!
成品油发票,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否则不能作为入账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十五、适用税率选择错误的,不能入账!退回!
发票税率开错就是不合格发票,不能入账,也不能作为扣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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