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九岁围棋少年朱某鑫跳楼自杀的新闻引发关注。作为母亲,我看到未成年人自伤、自残、自杀事件,在害怕自己孩子可能因照顾不周产生偏激想法的同时,也为这些孩子感到痛心。近年来,未成年人类似事件比过去增多,或许是如今孩子承受的压力更大。一个九岁孩子从出生被父母拉扯长大不易,何况他还是祖国未来、优秀可爱的孩子,即便作为普通人,一条生命的陨落也应引起高度重视。
分析报道可知,因父母离异,朱某鑫父亲常暴打他。由此推测可以推测以下几个信息,一是父母离异,二是孩子抚养权归父亲,三是孩子已年满八周岁。之所以强调八周岁,是因为离异家庭中,获得抚养权一方与孩子共同生活,未获得抚养权一方需向法庭申请探望权,而正常探望需两个因素——有抚养权一方的支持配合,以及孩子不拒绝探望人。实际案例中,未共同生活一方实现探望权常遇困难,原因并非孩子不愿,而是与孩子共同生活一方通过打骂、威胁、恐吓等方式控制孩子,如“不许跟他见面,不然就打你、不要你、不管你”等,成年人震慑孩子很容易。
这种威胁恐吓对八岁以上孩子更“管用”,因为《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孩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庭会听取其表达。若孩子不满八岁,其“不想见妈妈”的表达可能不成立,因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意见未必被采纳。法律如此规定本意是保护未成年人权利,但现实中,却可能成为与孩子共同生活一方控制孩子,甚至借不让对方探望打击报复另一方的“武器”。我作为律师代理的案件中,相当一部分有类似情况。
不清楚孩子妈妈是否能正常探望孩子。假设妈妈能正常探望,孩子若遭长期持续殴打控制,很可能会向妈妈倾诉,妈妈作为监护人,有权提出变更抚养权,将孩子带到身边更好保护。此外,孩子父亲长期打骂孩子,难道没有人管?新闻中提到,周围家长、围棋培训机构老师曾劝过孩子父亲,孩子下棋赢了被打骂、打击,输了更甚,孩子脸上看不到该年龄段应有的笑容。
几年前,国家九部门出台强制报告制度,旨在保护未成年人无法表达需求时,由周围发现者举报、控告、投诉以提供帮助。九部门包括检察院(常作为未成年人支持起诉机关)、监委、司法局(指向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妇联、共青团、医院、学校等。以医院为例,医生诊疗孩子伤情时,若发现非磕碰伤而是人为殴打,需作为第一责任人向上级报告,未及时报告将受处罚。北京地区已将强制报告部门延伸至11个,覆盖宾馆、网吧、学校、幼儿园、诊疗机构、法院等场所,相关部门发现孩子处于危险困境需投诉举报。未成年人是属于弱势群体,他们无法发出呐喊的时候,有看到处于这个困境当中的儿童需要得到帮助的现状,那相关部门就应该积极做出回应。需要强调的是,相关部门如果发现了这种情形,没有及时向上级单位进行报告的话,是要受到处罚的。
可见从制度上已经织密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种种措施,但为何这起案件中没有看见充分报告痕迹?这可能与“各家自扫门前雪”的文化观念有关。也可能是因为当下对未成年人教育处于急功近利的状态,父母过度追求培养孩子成神童、天才,把成为一个优秀的人作为首要目标。对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却鲜有人能够把他当作第一要务进行关注。周围人在羡慕孩子父亲培养出神童时,未设身处地关注孩子真实处境,否则,哪怕有一次报告,或许悲剧可避免。
《民法典》规定了撤销监护人制度,监护人第一要保护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第二要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的安全。若监护人积极实施如殴打、残害的损害行为,或者消极履行监护义务,不提供饮食、教育、医疗,或有其他兜底情形,其监护资格将被撤销。
监护资格撤销后,民政部门会联系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如孩子母亲、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亲属,优先由亲人继续履行监护义务,因血缘关系者能更好满足孩子生活、身体、心理需求并提供基本成长物质条件;如果没有合适亲属,政府也有相关制度兜底,民政部门将担任监护人,并委托有抚养能力的福利机构,确保孩子健康成长。其实整个设计中是有完善的制度的,但制度的落实是否到位?这个孩子的命运,或者说他今天的处境已经回答了我们今天的问题。
我是张荆律师,我们今天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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