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未给员工购买社保属于违法行为。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有责任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果未能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负责核定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同时,对于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无雇工)、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他们同样需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当个体户未履行为员工购买社保的义务时,劳动者有多种维权方式:
首先,劳动者可以选择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这些调解组织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以及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其次,如果劳动者不愿意调解、调解未能成功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对方不履行,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最后,如果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除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情况外,劳动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解决的前置程序,通常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才能进一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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