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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泉州鲤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查处一起餐饮店违法经营案件,位于美食街的某火锅店因涉嫌价格欺诈及食品安全问题被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经过调查确认,该店存在“低标高结”行为。消费者点单时,菜单显示小肠、腊肠等菜品价格为30元/份,但在结账时,商家擅自将价格涂改为35元/份进行结算,致使消费者被收取额外费用。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相关规定,商家的这一行为已构成价格欺诈事实。
执法人员还同时对该火锅店的后厨进行检查,发现油烟机、灶台等处油垢未及时清洗,垃圾桶未加盖,消毒柜损坏未及时更换等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目前,该火锅店已被立案调查。
除上述案例外
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还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提醒广大消费者加强维权意识
警示商家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典型案例
1
4月28日,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节前巡查发现,兴贤路某酒店存在虚构原价的价格违法问题。该店设置“门市价、散客价、会员价”三种价格标识,并在第三方在线旅游服务平台预订页面中设置相对较高的划线价和相对较低的在线预订价,而当事人实际并未以相应划线价成交过。涉嫌违反《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的规定,现已予以立案调查。
2
4月27日,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违法线索对新华北路某餐饮店进行检查,发现该餐饮店发布的促销信息标有“以上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的内容。该行为违反了《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已依法责令该餐饮店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3
4月17日,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西街某餐饮店存在三防措施不到位问题。该餐饮店门口未设置风幕机或防蝇帘,店内未设置灭蝇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已责令该餐饮店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
4
1月22日,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鲤城区南菜市场某水产品摊存在涉嫌使用不合格和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违法行为。该水产品摊使用的电子秤存在故意作弊功能,不同按键显示不同重量,且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现已予以立案调查。
5
1月22日,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美食街某餐馆进行检查,发现该餐馆店招牌标有“老字号”“创始于1995”等内容,却无法提供佐证材料。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现已予以立案调查。
温馨提醒
为保障广大消费者餐饮食品安全,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优先选择证照齐全、环境整洁、信誉良好的餐饮单位就餐。观察餐厅是否地面干净无油污,桌椅摆放整齐且无明显污渍,餐具摆放有序且光洁无水渍。若餐厅设有透明厨房或能通过监控看到后厨操作,留意食材储存是否分类有序,生熟是否分开存放,垃圾桶是否及时清理且有盖。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仔细核对账单,如发现商家存在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应及时保存证据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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