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和儿媳和孙女闹矛盾,儿子去世,房子又没有老人的份额,他自诉被儿媳赶出家门,只能睡在楼道,在江苏老家的两个女儿又都不愿意接纳他,官方介入,结果是送回原籍。
这是上海电视台这几天在连续报道的一个新闻。
电视新闻里给出的信息是,儿媳和孙女对老人没有赡养义务。尽管有网友跟帖,说儿媳和孙女对这个老人是有赡养义务的。但是,电视新闻里确实就是这么说的,不然,也不会被送回原籍,而是强制性执行让儿媳和孙女来赡养老人的义务的了。反正,都是会对照相关的政策的。
另一个信息是,老人在江苏老家的两个女儿,都不愿意接纳他。但是,还是送回原籍,由两个女儿承担赡养的义务,也就是养老院的费用。因为这也是相关政策。
有老乡的跟帖,说这样送回原籍天经地义。因为儿女有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既然有规定,那就应该承担,就应该履行。倒是没有看到有老乡跟帖说,这个老人就应该由上海民政来赡养,来承担费用。
可见,老乡们也是有户籍的概念的,也是知道有规定就要履行的啊。
奇怪的是,到了“综保”转社保了,他们就不提户籍了,也没有规定和履行的概念的了,当初都告知了“综保”是商业保险,义务和权益也一并告知,那么,就应该按合约来履行,他们自己付出了什么自己清楚,却要求和社保的同等待遇了。当初的政策就是在户籍地参保,如今没法退休,也应该去找户籍地才对啊。
为什么老乡们会认可女儿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老人也应该送回原籍,得按照按规矩来。却不认为“综保”也应该按合约来履行呢?就认为“综保”可以不按规矩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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