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贵州三都法院发布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例,一女子抖音泄愤构成名誉侵权,法院判决道歉置顶4个月赔偿精神抚慰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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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嫂、表兄妹本是至亲,却因家庭琐事反目成仇。2024年9月,被告李某为发泄不满,竟在抖音平台发布含原告王某和张某照片的音视频,配以侮辱性、诽谤性言论。视频一经发布,迅速引发大量浏览、点赞和收藏,给两位原告的生活与工作带来极大困扰。忍无可忍的原告将被告诉至三都县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三都县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名誉权侵权。被告李某在与原告发生矛盾后,未选择合法途径解决,反而通过抖音平台发布贬损性言论,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这些行为不仅贬低了原告人格,更导致原告社会评价降低,损害后果已然形成。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某在抖音平台发布道歉视频并置顶4个月,同时分别赔偿两位原告精神抚慰金3000元、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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