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直丧心病狂!江苏南京,男子刘某离婚后,通过打官司的方式要到了儿子的抚养权。本以为会善待自己的亲生儿子,没想到刘某却做出丧尽天良的事情。
自刘某要到抚养权的2018年到2019年期间,刘某为了抛弃儿子,连续很多次以到外面出差和前妻发生矛盾为理由,故意把儿子带到废弃外地的幼儿园、学校、地铁站等地方,每次都被人举报,在被警察、老师多次劝诫,刘某仍不管不顾,导致儿子在外流浪共计30多天。
因刘某的行为过于恶劣,被检察院涉嫌遗弃犯罪移送到法院,法院最终判决刘某1年4个月。(来源大皖新闻)
这个事情的发生,确实是令人发指,为人父、为人母,就应担其责、尽其义务,虎毒不食子,更何况是作为高级动物的人呢!刘某被判刑的结果,确实解气。
很多家长都存在一个错误的观念,孩子是我生的,我想怎么样都行,其实在法律上,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主体,不存在任何你尊我卑的关系。
本案中,刘某就构成遗弃犯罪。这个罪名是为了保护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为维护社会的正常伦理秩序,不能出现社会风气败坏的情况;二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维护未成年人的正常成长环境。
根据《刑法》第261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刘某作为儿子的唯一抚养人,虽然对儿子具有抚养义务,但并不是说任何行为都构成遗弃,法律规定强调达到“情节恶劣”,那么如何认定情节恶劣呢?
司法解释规定,“情节恶劣”主要是指对被害人长期不予照顾、不提供生活来源;驱赶、逼迫被害人离家,致使被害人流离失所或者生存困难;遗弃患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遗弃致使被害人身体严重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
本案中的刘某先后9次将儿子扔在外地的各个地方,导致儿子流离失所,在外流浪30多天,对于一个年幼的小孩来说,生活必然是极其困难,刘某的行为极其恶劣,确实是构成遗弃犯罪。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遗弃的地方也会影响最终犯罪的认定,甚至是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说刘某是将儿子遗弃在荒无人烟或者根本就没有人出现可能性的地方,那么刘某就可能涉嫌故意杀人,因为在这些地方,没有生活能力的人的唯一结果就是等死。本案中刘某遗弃的地方大多数车站等地方,人员众多,并没有排除他人对儿子发现的可能性,因此只能按照遗弃罪处理。
孩子不是可随意丢弃的“物品”,是鲜活生命、是未来希望。刘某用9次绝情遗弃,将父爱碾碎成渣,让幼子在恐惧与绝望中流浪。法律虽已给刘某定罪量刑,但孩子的伤痛难以消弭。愿这判例如警钟长鸣,让每位父母铭记:为父母,必担责,莫让亲情在自私中沦丧,莫让罪恶在无知里滋生!(图文无关,均为网络图片)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