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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晚上,山东济宁28岁小伙马彬去世。生前他在医院里治疗了10余天,病情牵动人心。本来5月8日是要和心爱的女友办婚礼的,却在病床上昏迷,再未醒来。
当看到病历上写着曾进食大量瘟鸡肉和过夜的鸡肉时,真的很想说一句,什么年代了,难道瘟鸡肉还是不舍得丢?过夜的瘟鸡肉还要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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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网传的说法,说马彬爷爷不知道是瘟鸡,杀了给孙子吃。不想大家去做无端猜测,老人家爱孙之心可以理解,但是马彬吃了鸡肉后开始发烧,没有及时就诊而是自己服用药物,这些错误叠加才导致最后的悲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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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完整病历,只能看到他是吃了瘟鸡肉,并且还继续吃了隔夜的鸡肉,导致食物中毒。刚开始症状不明显,只是发烧,他没有重视。也或者因为要商量婚礼事宜太忙了,以为过两天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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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肉应该是4月28日、29日吃的。他先后出现发烧,头痛,腹胀,腹泻等症状,还是硬撑着。也是啊,5月8日就是大喜之日,他哪里有时间去看病,最多也只以为吃坏了,过两天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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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正在走向危险,他和周围人却没有察觉。直到5月5日突然病重,皮肤都发黄了,这时候肝已经出大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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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转院到济南。
5月13日输血换血。
5月15日去世。
死亡,来得猝不及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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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切,本不会发生。
食品安全,强调多年,还是没能让一个28岁准新郎逃过一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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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以前在一户农村人家,吃芋头,明显感觉嘴麻了,告诉他们有毒不要吃。他们说可以吃啊。无语,只好不吃。老人家又拿来一块饼让充饥,一看,放在桌子上起码10天半个月了,表面有点疑似霉斑,不敢吃。
又煮点红薯粥,里面放了干的红薯片。吃的时候看碗里怎么好多小白虫,掰开红薯片一看,瞬间头皮发麻。
话说那家人好好的没事,真是命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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