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死刑的布告,小时候是见过的,在案发现场举行简单仪式,然后警笛长鸣,我跟在后面拼命的跑,只听到枪声,到的时候,就只剩下尸体了,家属拿出五分钱的子弹费,才有资格收尸,我说这是很没有人性的事情。
作为多年执业律师,从来没有想到人性极端的恶毒,我突然理解那些文化水平很低的警察对律师的仇恨,或许面对超乎人性的恶毒,退伍军人出身的警察是对的,久坐学堂的法律高材生是错的。
山西男子对九旬老妇的强奸案简直令人发指,至于事后的手扯肠胃就是灭绝人性了。
这是地方法院发布的公告。
恶劣的强奸犯注定是没有律师的,政府派个法律援助律师,草草结案了事罢了。
我却心存疑虑,总感觉这个案件还是有问题的。
首先是事实认定问题,我实在想不出一个身强力壮的男子为什么会强奸九旬老妇以至于事后掏腹拉肠的程度。
其次是关于法律程序的问题。强奸案件历来是律师不愿意搭理的,这起案件想必也没有辩护律师,所以听不到两方面的声音,如果世界由泼妇掌握,世界充满虚假。
再次是关于执行方式的疑问。中国的死刑执行方式有注射和枪决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都是合法的,只是枪决更类似于报复,官方布告中完全没有特别声明的必要。
文明不在于给优秀的人唱赞歌,而是给恶毒的人提供辩护。
如果我给必然死刑的强奸犯提供辩护,第一要查清事实的真相,而不能被官方认定的事实制造冤案:第二是保证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不被那些自认为正义的低水平办案警察刑讯逼供;第三是让犯罪嫌疑人死的体面。在注射死亡已经流行的今天,把枪决死刑张榜公布意欲何为呢。
法院布告是四十年前的惯例,如今突然冒出来,只是威慑普通百姓罢了,旧事重提只能说明地方执法方式的落后。
善者永善,恶者永恶。荒唐离谱的事情发生在山河四省,我丝毫不会感觉奇怪的。
信我者,追随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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