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10名“酒精考验”的干部顶风违纪,谁之责?
文|清哲木
昨天,中央纪委办公厅公开通报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10名干部在学习教育期间违规吃喝、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一起10名干部在学习教育期间违规吃喝,并致1人酒后死亡的事件被通报后引发热议。
通报称经查,河南罗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献林于3月22日中午组织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信阳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叶金广,市纪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三级调研员林志友,市委政法委督查督办科四级调研员鲍倩、平安创建科科长张玉,罗山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段巍巍,罗山县公安局政委汪海洋在信阳市区某餐馆聚餐,罗山县委政法委副书记黄家成、方建兵、夏宇参加。
10人参加这个饭局,罗山县6人,信阳市4人,其中李献林、林志友、段巍巍、汪海洋、夏宇5人共饮用4瓶白酒,1人饮酒后于当日下午死亡。也就是说罗山县里4人饮酒,信阳市1人饮酒。果然一级有一级的水平和能力。市里的人除1人外都定住了诱惑。罗山县领导干部发挥了大无畏的精神“只要喝不死,就往死里喝”的魄力。一名干部“光荣”喝爬下。
在学习教育期间聚众饮酒,某种程度上讲,也是一种惯性行为。他们此时的行为不过是日常风气的延续,以前咋样,学习教育时也咋样。这可能就是这些官员敢如此恶劣操作的底气所在,而这也是最令人忧虑的地方。从通报可知,这些参加学习教育的干部外出聚众饮酒,并无任何遮掩,结队外出,还内勾外联,完全没有把党纪国法放在心上;可见这些领导干部平日里又是如何作为的?地方的风气又是如何?
河南省罗山县10名干部在中央八项规定学习教育期间违规吃喝并导致1人死亡的事件,是近年来违反党纪的典型案例,集中暴露出当地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建设中的严重偏差。
笔者认为,罗山县作风建设的形式化与监督失效。相关人员政治意识淡薄,学习教育流于形式。事件发生在中央八项规定学习教育期间,涉事干部一边参加动员会,一边顶风违纪,反映出对纪律的漠视和政治站位的严重偏差。此类行为表明,信阳市和罗山县当地部分干部将学习教育视为“走过场”,未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罗山县委在事件发生后未如实上报,县委书记余国芳明知报告不实却未采取行动,暴露出主体责任落实的严重失职。此外,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未能通过日常监督发现苗头性问题,也凸显监督机制存在漏洞。这与河南省纪委提出的“紧盯重点领域、重要环节”的要求背道而驰。事件中多名干部在公务活动期间违规饮酒,甚至导致死亡,折射出地方部分干部仍沉迷于“酒桌办事”的陋习。此前河南省通报的案例中,类似问题屡禁不止,例如安阳市干部孙恒酒后驾车被查、洛阳市吉振华长期接受高档宴请等,均说明“四风”问题存在顽固性和反复性。
哲木观察注意到;罗山县在2024年曾开展违规吃喝专项整治并公布举报渠道,但未能有效预防此次事件,反映出制度执行力的不足。建议信阳市结合河南省教育系统“十个严禁”等细化要求,强化公务接待、经费报销等环节的刚性约束,并利用技术手段(如公车GPS监控、消费数据筛查)提升监督精准度。
罗山县此次事件不仅是一起违纪个案,更是一面镜子,反映出作风建设在基层落实中的深层矛盾。唯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完善制度约束、强化思想教育,才能真正实现“徙木立信”的政治效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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