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产生的费用,企业可以根据财务制度报销入账,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需要考虑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同时取得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
在实务中,由于有关交通运输工具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难以分清是个人消费还是企业费用,有些地区税局不允许作为企业支出扣除。具体执行情况,建议以您所属税局的要求为准。
私车公用企业一般有以下三种业务模式,您参考:
方法一:签订租车协议,相关的使用权支出(加油费、车辆维修费、保养费等)可按照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该模式下企业应取得个人代开的租赁费发票,否则不允许税前扣除。
私车公用的单位应与员工签订租车合同(或协议),约定租赁费的企业应取得个人代开的租赁费发票,并在合同中约定车辆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单位承担,这些费用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税前扣除时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情况一、与使用权相关的合理的费用,取得合规票据,可以税前扣除,举例如下:
1、加油费、车辆维修费、保养费,需取得单位名称抬头的普票或专票;
2、过路过桥费,需取得单位名称抬头的通行费电子发票;或者国家税务总局、财政局监制章的纸质票据;
3、停车费,一般会取得停车费定额发票。
情况二、与车辆所有权相关的固定费用不能税前扣除,比如年检费、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折旧费等。
私车公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一般涉及如下资料:
1、私车公用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哪些支出应由企业承担;
2、个人在税局/税局系统中代开的车辆租赁费发票;
3、企业承担合理支出的企业抬头的发票(如,通行费发票、加油费发票、停车费发票等)
4、款项支付凭证、报销凭证等;
5、能提供费用发生的合法、有效凭据备查,包括但不限于行车使用记录等。
个人涉及财产租赁个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附加税费、印花税。
1、增值税: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
注: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2、城建税、附加税:根据实际缴纳的流转税计算相应的城建税(7%、5%、1%)及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3、印花税:按租赁合同上签订的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
4、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务中各地征收有所差异以当地税局要求为准。
友情提示:目前个人代开发票可以自行在电子税务局APP中申请开具,自然人登录后,点击“代开增值税发票”模块,选择对应的开票模块“货物、服务等一般代开”,按照步骤输入对应开具信息,开具之前可以看下代开发票界面上显示的税款哈,以代开界面所显示的税款为准。
小贴士: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减按50%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优惠。
方法二:直接发放定额交通补贴
该模式下建议企业在工资薪金制度中明确交通补贴的标准,账务上计入工资,个税按工资薪金申报,企业所得税按工资薪金扣除。
方法三:建立私车公用报销制度,在标准内据实报销
该模式下存在较大的涉税风险,企业无法证明支出的真实性与合理性,存在企业所得税无法税前扣除的风险,同时也存在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
综上所述:若车辆使用频繁,建议选择方法一,相应的使用权支出可以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若车辆使用不频繁,建议选择方法二。具体哪种方式更有利,可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再测算。
友情提示:股东代开发票时提示“不能以个人名义申请开具发票”说明是税局那边做了代开发票的限制,对于“股东”身份的个人无法以个人名义代开发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该笔支出若想在所得税前扣除,可以考虑让股东将该车辆投资入股到公司,这样该车辆的折旧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的,也不涉及股东给公司代开出租的发票了;或者私车公用的对象更换为没有“股东”身份的员工,员工正常给企业代开发票。否则,企业的私车公用支出将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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