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
本人于2024年9月30日入职天之河美伦酒店前台工作,于2025年3月13日被迫离职,理由是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每周超过44小时,加班没有加班费,节假日没有三倍工资,提成也给我们取消了,这点我没有收到任何文件,是他们口头说的。一个月三天假给我们取消了,所以导致我们被迫离职。工资每个月拖一个月多才发工资,影响我们正常日常生活开销。目前三月份上了半个月的工资,我都离职了至今未给,发信息也不回,好说歹说没用啊,所以只能求助网友。希望看帖的有关部门关心一下我们这些打工的基层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此外,劳动者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针对员工反映的问题,后续情况,我们将持续关注。同时,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在遇到类似问题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此事,广大网友有什么看法?可以留言讨论!
(来源:市民网 扬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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