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5月11日,长沙至昆明的东航MU5828航班上,飞机落地后,一名年轻男子打开了飞机的安全出口,事后该男子被警方带走,机上乘客均安全。
5月12日,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潇湘晨报记者,他认为该男子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以及民事赔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乘客擅自打开安全出口,导致飞机需要进行安全检修,因此产生的损失需要乘客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潇湘晨报记者 钱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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