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民宿办 东山县短租房办关于开展
旅游民宿和短租房备案登记工作的公告
根据《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山县旅游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政综规〔2024〕8号,以下简称《旅游民宿管理办法》)、《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山县短租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政综规〔2024〕9号,以下简称《短租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开展旅游民宿和短租房备案登记工作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一)旅游民宿
依据《旅游民宿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旅游民宿应主动向所在镇政府申请备案登记:
1.单幢建筑不超过4层、客房数量不超过14间,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2.办理《营业执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有提供餐饮服务或食品经营的,还应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工作人员应办理《健康证》。
3.符合房屋质量安全要求,应有合法的土地和房屋使用证明,必须做到房屋产权或使用权明晰、无纠纷,无乱搭乱建设施,无地质灾害和其他影响公共安全隐患。
4.应符合《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有关要求,符合《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和卫健部门规定的卫生标准要求。
5.在庭院大门、前台、楼道等关键区域安装监控设施;配备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符合公安机关治安管理相关要求。
(二)短租房
依据《短租房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短租房应主动向所在镇政府申请备案登记:
1.在同一个住宅小区内,规模少于50间客房。
2.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3.取得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村(社区)委员会书面同意;经营者不是房屋产权业主的,需取得房屋产权业主书面同意。
4.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配备防火防盗设施;安装电子监控系统,确保房间出入口全覆盖。
二、备案时间
(一)自2025年5月6日起,未完成备案登记的旅游民宿和短租房应当在2025年7月15日前完成备案登记。
(二)已按原管理办法在2024年9月26日前备案的旅游民宿和短租房应当在2025年7月1日前完成备案更新,原有短租房须按县短租房办、县公安局告知要求,将原有前台登记系统转为智能门锁登记系统。
(三)法人、名称、范围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
(四)新注册的旅游民宿和短租房应当在开业前完成备案登记及安装登记系统(旅游民宿安装前台登记入住系统,短租房安装智能门锁系统)。
三、备案流程
(一)旅游民宿备案流程
1.提前报备:旅游民宿建设或装修前,经营者应向旅游民宿所在镇提前报备,所在镇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必要时由县民宿办组织相关部门予以前期指导和审查。
2.办理证照:经营者申办《营业执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等。
3.提交材料:经营者填报《东山县旅游民宿备案登记表》并准备相关材料,提交旅游民宿所在镇进行初审(在接件3个工作日内完成)。
4.现场核验:旅游民宿所在镇在材料初审通过后的7个工作日内组织村建站、自然资源所和属地村(社区)等,针对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房屋是否违建、消防设施是否配置到位、环保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是否符合城乡规划等进行核验。对符合申办条件的,各镇统一提交县民宿办;不符合申办条件的,现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经营者限期整改后可重新申请。
5.制作证件:县民宿办对各镇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制作旅游民宿备案证。
6.安装系统:经营者领取备案证后3个工作日内,与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书,并前往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和网安大队办理安装福建省旅馆业(民宿)信息管理系统和上网安全管控系统,完成安装后方可经营。
(二)短租房备案流程
1.办理证照:经营者申办《营业执照》。
2.提交材料:经营者填报《东山县短租房经营备案登记表》并准备相关材料,提交短租房所在镇进行初审(在接件3个工作日内完成)。
3.现场核验:短租房所在镇在材料初审通过后的7个工作日内组织村(社区)等,针对材料的完整性、现场消防设施、卫生条件等进行现场核验,对符合申办条件的,各镇统一提交县短租房办;不符合条件的,现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经营者限期整改后可重新申请。
4.制作证件:县短租房办对各镇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制作短租房备案证。
5.安装系统:经营者领取备案证后3个工作日内,与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书,并前往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报备安装智能门锁系统,完成安装后方可经营。
四、法律责任
未按照规定备案登记擅自经营的旅游民宿和短租房,将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东山县民宿办
东山县短租房办
2025年5月6日
来源: 东山县民宿办 东山县短租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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