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金,在商业活动中越来越常见,它是指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如代理人、经纪公司、中介机构等),为促成交易或提供服务而获得的酬金。很多会计人员在遇到佣金居间费的时候出现了一些误区,认为佣金不合法,或者不能支付给个人,还有的把佣金和市场推广费沦为一谈。接下来我们一起了解一下佣金的合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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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佣金的核心概念
佣金是商业活动中促成交易的,第三方服务者的,成果报酬。其本质特征是:
1,结果导向:必须是以实际成交为前提,我们生活中最常见的就是买卖房子,居间中介者通过信息登记,房源登记维护,网络展示,带看,谈判沟通等,最终促成了房屋的买卖,合同签订后,中介者收取了2%的佣金作为报酬。
2,三方关系:中间人是独立于交易双方(买方—中间人—卖方)的。
3,契约明示:需要在书面合同中约定计算方式和收取的标准,比如是固定的金额,还是按照比例抽取。
除了我们平时很常见的购买房子,商业活动中,典型的场景比如:
制造业,某机械厂按照代理商每年采购金额的3%作为经销商的返佣。
房地产,某大型楼盘支付外部经纪人成交金额的2%作为带客的渠道分销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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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混淆品目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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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付佣金的前后合规要素和雷区
第一阶段,事前防控,首先要审查资质,避免皮包公司后期虚开发票。合同检查,包含服务内容,结算方式,发票类型。
第二阶段,事中管控,审批流程图要保留:
业务发起—法务审合同—合同盖章上传—银行公户转账—发票财务验真
第三阶段,事后留证,将服务过程,合同,打款记录,验收痕迹,银行回单等凭证归档整理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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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区1,超额支付佣金。某广告公司年收入200万,列支佣金150万,(超5%的限额)50万,最终补税+滞纳金。注意佣金的标准是业务交易的5%。
雷区2,现金/私户支付。某商贸公司通过法人个人账户支付87万佣金,被认定偷漏个税。注意支付单笔5万以下的,需要备注用途;大额的支付对公银行转账。
雷区3,发票品目乱用。将佣金开成“咨询费”、“服务费”。发票明确为“经纪代理服务-佣金”,税率6%(一般纳税人)/1%(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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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人佣金方案对比
在业务过程中,难免遇到企业支付给个人佣金入账,除了以上的合同规范和业务证据链之外,最重要的就是需要发票。个人收取佣金,属于劳务报酬范围。那么解决的方式个人可以到税务大厅或网上办理电子税务登记,通过自然人代开发票完成。在代开发票的时候,个人只需要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占比最大的个人所得税则是需要支付方代扣代缴,按照税率20%——40%执行,超过5000元就是按照40%进行。然后次年进行统一汇算。这样的税负个人承担还是比较高,所以个人在进行业务之前,保证业务真实,三流一致,可以提前准备:
1,通过园区代开,综合税率3%左右;
2,个体户模式,在园区也可以设立工作室这样的模式,根据业务量大小,如果年度120万以内,季度30万以内,除了享受增值税免征,符合条件的园区还可以免征个税,相当于综合税率为0%。
结语:2025年,随着金税四期的全面深入,多部门联动。“假佣金真返利”等违规行为将被重点监控。所以说合规才是一切业务开展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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