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介绍,央行将降准0.5个百分点,并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525%和3.075%。
此外,还有“一揽子金融政策支持稳市场稳预期”有关情况
降准0.5个百分点,向市场提供长期流动性约1万亿元,并降低政策利率0.1个百分点。
将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
将设立5000亿元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加大消费重点领域低成本资金支持。
公开市场7天期逆回购操作利率从目前的1.5%调降至1.4%,预计将带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同步下行约0.1个百分点。
5月7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5年以下(含5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35%调整为2.1%,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85%调整为2.6%。5年以下(含5年)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775%调整为2.525%,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325%调整为3.075%。
二、2025年5月 8日(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三、2025年5月 8日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6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相应档次利率执行。这也意味着,存量公积金贷款利率也将随之下调。
武汉公积金贷款额度及相关政策汇总:(武汉阿松制表,制表时间2025年5月7日)
备注1: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规则为“认房也认公积金贷款记录”。当前存在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已有2套住房、已有2笔公积金贷款记录 均不能进行公积金贷款。
同时,缴存职工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认定为首套住房,执行我市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多子女家庭除外,按照备注4执行)
备注2: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以上):首套2.6%,二套3.075%(2025年5月8日起下调)
备注3:2025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当前可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上浮后的贷款额度不得超出武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
备注4:2024年11月,《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多子女家庭购房奖补政策的通知》(武住更发〔2024〕14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二项“加大对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即144万),并在贷款套数认定时核减1套,即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购买的第三套住房认定为二套。对家庭名下已有三套住房或在公积金系统中有过两次贷款记录的,再次购买住房时,其公积金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备注5:二手房首套公积金带贷款比例上限:房龄10年内(含)80%,11-20年60%,21-30年50%;
二手房二套公积金带贷款比例上限:房龄10年内(含)70%,11-20年60%,21-30年50%;
备注6:一、将《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房发〔2024〕1号)中第二条“阶段性调整异地贷款使用条件,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户籍地和缴存地限制”有关政策适用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武房发〔2023〕8号)中第五条“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有关政策适用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将《关于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推动经济恢复向好若干政策措施》(武政规〔2023〕18号)中第十五条“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关政策适用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将《关于部分恢复二套房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武公中发〔2024〕11号)中商转公办理条件予以调整,全面恢复二套房商转公贷款业务。即武汉地区缴存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仅有两套住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可以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执行我市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
关于延续和恢复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解读
现将《关于延续和恢复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读如下:
一、关于阶段性调整异地贷款使用条件
政策延续后,2025年12月31日(含,下同)前,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对象范围扩大至全国各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取消借款人(含配偶)须武汉市户籍的限制条件。
二、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政策延续后,2025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本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按缴存人家庭当前可贷款额度上浮20%,同时不超出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
三、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政策延续后,职工及配偶2023年12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在《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一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后还可按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关于全面恢复二套房商转公贷款业务
二套房商转公贷款业务全面恢复后,本市商转公贷款的受理范围如下:
1.首套房商转公贷款:武汉地区缴存人家庭名下在本市仅有一套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购买的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并就该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的,认定为首套住房,执行本市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二套房商转公贷款:武汉地区缴存人家庭名下在本市仅有两套住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可以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执行本市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三套房及以上商转公贷款申请均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1.《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此时间节点前已经受理(以录入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为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仍按照原政策执行。
2.本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政策与《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未涉及事项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5月1日,武汉公积金发了《关于持续巩固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的通知》公积金部分事项的解读。
2025年4月30日,我中心与市住更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持续巩固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的通知》(武住更发〔2025〕6号)。现就该通知第二项“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如下:
一、关于提高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本市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0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与本市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保持一致。
二、关于加大对“由租转购”缴存职工支持力度
武汉地区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近一年(365天)内的租房提取金额可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认定贷款资格、计算可贷额度。
三、其他事项
1.2025年4月30日前已经受理(以录入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为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仍按照原政策执行。
2.其他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事项,仍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
编辑摄影
鹿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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