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5月7日上午,韩国首尔高等法院表示,接受李在明方面提出的延期申请,决定将李在明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一案的二审重审首次开庭日期延期至大选后的6月18日进行。
韩国大法院本月1日对李在明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案作出三审判决,推翻二审无罪判决,将案件发回首尔高等法院重审。首尔高等法院定于15日首次开庭审理。
李在明面临的司法风险为其总统竞选之路带来不确定性。《公职选举法》规定,参选者因选举相关犯罪被判处100万韩元以上罚款时,将剥夺被选举权5年;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剥夺期限将延长至10年。若无被选举权则无法参选总统。
编辑: 陈怡
责编: 宋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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