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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非法锚鱼
触碰法律红线
近日
南部县王家镇发生的一起案件
为所有人敲响了警钟!
2025年5月4日,南部县农业农村局渔政值班人员利用渔政视频监控巡护时发现,两名男子在西河王家镇段频繁抛竿,行为可疑,于是将该线索移交王家镇人民政府和当地派出所核实处理。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检查发现,两名男子正在锚鱼,并已锚获数条渔获物,面对执法人员现场询问,两人起初还试图辩解,但在确凿证据面前,承认自己明知禁渔期,仍心存侥幸,采用非法手段前来锚鱼。目前,该案件已移交当地派出所进一步处理。
为什么禁渔期严禁锚鱼?
禁渔期是对渔业资源的“休养生息”保护政策,旨在恢复鱼类种群数量,维持水域生态平衡,3月1日至6月30日,全县天然水域禁止一切非法捕捞行为。锚鱼绝非普通垂钓,它利用尖锐锚钩直接刺入鱼体,被锚中的鱼即便未被捕获,也会因重伤难以存活,这种掠夺式捕捞,不仅严重伤害个体鱼类,还会破坏水域食物链和生态系统的稳定。
⚠️普法宣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云上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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