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互联网的本质不是让大家分不清楚法律的边界,也不是让大家忽略道德的存在,更不是让大家“娱乐”某人,成为看客。”
19岁女孩因为一张看小说时自拍的哭泣照片两年来深受困扰,本来是记录自己生活的一张普普通通的照片,竟被恶意搬运到一些颜色网站、不良广告配图。
不仅给自己的生活造成了影响,更让人不解的是在投诉7举报无果后,无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更有网友分享了自己在星巴克被偷拍,被多人转发,甚者是恶意评论。最后的结果也大差不差:举报无果。
网上类似的事情还是很多。为什么会出现这些事情?
主要还是网络的一个特点,也是弊端——匿名和假名。
虽然有些网站在注册的时候需要填写真名和身份相关信息,可是这些信息并不会体现在前端,而是锁在数据库里,没有一定法律手续是不会让你看的。
可是因为都穿着马甲,不必为自己的一言一行负责,所以就特别放纵自己。这种不道德的行为背后是良知和信念的缺失,更是法律意识的淡化。
如果都用真实的姓名的话,我想有一大半的网民会沉默。
我们一向有对私人情感审判的传统,以前是在街头巷尾,现在是在网络上。虽然我们的网络开放程度比别的国家高的多,可是这种传统就像树根一样,牢牢地扎进大地里,深不可测。
这也导致了一些素质参差不齐的吃瓜群众对各种事件参与程度热情高涨,各种说法都有。
而这种事情可以说包罗万象,鸡毛蒜皮的日常小事,工作上的烦恼,调侃各种地方特色,恶搞某人的行为甚至一个表情,更有甚至高度关注明星一举一动的。
网上会出现很多特别的网民,在他们的操作下会到处搜索当事人的各种资料:找工作的简历、发表的日常心得和图片、甚至一个眼神都可能被找到。
为此网络暴民出现了。
虽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句话已经被说得熟透了,可是真是追究起来,时间、金钱、精力等等成本高出想象,不是一般人能承受起的。
要搜集证据、整理、打印,还要在工作日去立案,很多人连请假都请不下来,知道对方的信息还好点,要查对方信息就要花钱请律师,500块;
等这一系列走完,就等着开庭,如果双方都在同一城市还好,异地的话就要到对方城市立案开庭,传票能送达对方手里还好,送不到的话还要公告,1000块。
如果再加上请假扣的薪水,数额比案件涉及的金额还高。如果是精神上的伤害就更难以用金钱来衡量了,有可能一辈子都走不出来。
网络的高效互动性让公众热情参与的同时,光记得违反法律是要踩缝纫机的,而忽略了我们是生活在道德氛围中的。
祖传的评判尺子不能只用法律来衡量,也必须考虑道德的底线。
比方说穿衣自由这种行为,违法吗?只要加一句“正常穿搭,没有误导的取向”就没有事情了,可是在道德上,是不光明的,因为这种行为对很多人的精神污染是没法说清楚的。
可是道德这把尺子在法律的范畴里是柔弱无力的,不能把自己的观念强加于别人,也就是尊重别人的隐私权。
这种恶意盗图、恶意侵犯个人隐私权的事情其实是一种大众娱乐心态,是一种看客心理,不良广告除了产品质量上的不良外,其实对大家的精神生活也是一种污染。
我们是不是忘却一些应有的理念?如何降低、阻止、减少这种行为?让我们的精神生活素质更高一些。
互联网的本质不是让网民变成暴民,而是让大家分清楚边界,法律的边界、道德的边界、隐私权的边界在哪里?
如何不越界成为网络下的一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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