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乌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时,查获了一起令人啼笑皆非的醉驾案件。驾驶员阿某在酒精呼气检测中,数值高达143mg/100ml ,远超醉酒驾驶标准。面对检测结果,阿某竟一脸茫然地表示:“交140块钱就完了吧?”这一荒唐回应,让现场交警哭笑不得。
凌晨3时50分许,交警在奥特贝希乡设卡检查。当阿某驾驶车辆缓缓驶入检查点时,交警立即闻到了车内传来的浓重酒气,遂要求阿某下车接受酒精检测。经过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为143mg/100ml ,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然而,阿某似乎对醉驾的严重性毫无概念,以为只是普通的罚款,才说出了“交140块钱”这样的话语。
随后,交警耐心地向阿某解释醉酒驾驶的危害及相关法律后果:醉酒驾驶不仅会被吊销驾驶证,还将面临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危险驾驶罪,可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醉酒驾驶还会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巨大威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听到这些,阿某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露出懊悔的神情。
目前,阿某已被依法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验,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新疆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酒后不开车是铁律,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出行安全,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拒绝酒驾,方能“久驾”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请广大司机切勿心存侥幸
绷紧酒后禁驾这根弦
切莫因一时贪杯悔恨终生!
2025年最新酒驾成本你承受不起
清醒点!这些行为都算酒驾
误区一:酒后骑摩托车不属于酒驾
按照相关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的轮式车辆。二轮、三轮摩托车均属于机动车,酒驾同样违法。
误区二:酒量大喝得少不属于酒驾
酒量的大小和血液酒精浓度没有必然联系,只要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毫克以上即为饮酒驾车,达到80毫克则为醉酒驾车。
误区三:隔餐酒、隔夜酒不属于酒驾
中午饮酒晚上开车,或者晚上饮酒第二天早上开车,只要血液中酒精含量达标就构成酒驾。
误区四:酒后挪车不属于酒驾
不管速度快慢,即使只是挪动车,也属于酒驾。
误区五:酒后多喝水能稀释酒精浓度
有的人酒驾遇到交警巡查,就采取喝水、抽烟、吃口香糖等方式,想降低口腔里的酒精含量,这些都是徒劳。
酒精检测仪检查的是来自肺部的气体,而不仅仅是口腔里的。同时,还要根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判定是否属于酒驾。
误区六:在交警面前饮酒逃避处罚
有的人随车携带白酒,一旦酒驾遇到交警,马上下车拿起酒瓶猛灌,辩称“下车才喝的酒”。
按照相关规定,被现场查获的当事人为达到逃避刑事追究的目的,在呼气酒精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饮酒的,同样以酒驾论处。
误区七:提取血样前逃跑就不能认定酒驾
有的人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后,趁办案人员疏忽溜之大吉,以为这样办案机关就没有证据定罪处罚。
根据司法解释,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误区八:指使他人酒驾不用担责
按照相关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否则将构成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指使他人酒驾同样以酒驾论处。
误区九:搭乘酒驾车辆出事不用担责
有人认为:乘坐酒驾司机的车辆出了事故,酒驾司机负全责,同乘人员免责。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在自己远离“酒驾”的同时,不仅要对酒驾人员及时劝阻,也不要搭乘酒驾车辆。
来 源丨 乌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编 辑丨宋 玲
审 核丨王 丹
签 发丨刘 双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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