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社会,赋税和徭役宛如两座沉重的大山,压在老百姓的肩头,令他们苦不堪言。
对于老年人来说,随着身体机能逐渐衰退,难以承受如此沉重的负担,这使得他们的晚年生活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生活质量大打折扣。
在古代诸多王朝针对老人所推行的优待政策中,减免老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赋役,是能够让老人切实感受到关怀与照顾,具有广泛惠及性和根本性意义的重要举措,堪称古代养老政策的重要基石。
先秦时期:赋役养老制度初现
《周礼》地官体系记载了一套颇为完备的赋役养老流程。依据《周礼·地官·乡大夫》的内容,在国都地区的乡里,年满六十岁以上的老人无需再承担赋役;在城郊野外的遂地,这一年龄界限则为六十五岁。在实际操作中,大司徒作为关键人物,全面掌管着全国乡遂的土地版图以及人民户籍的具体情况。基于这些信息,他会制定出符合实际的、用于减免老人赋役的相关措施。
在“六乡”地区,具体事务由乡大夫负责落实。他们会安排专人开展细致的调查与统计工作,详细记录哪些老人符合免除赋役的条件,并将这些信息汇总成册。每年,这些资料会按照一定的程序逐级向上汇报,最终交由大司徒进行裁定。
春秋战国时期,《礼记·内则》中有“五十不从力政,六十不与服戎”的记载,意思是男子到了五十岁就不用再服劳役,到了六十岁则无需服兵役。《礼记·王制》也提到“八十者一子不从政,九十者其家不从政”,这里“政”通“征”,即年纪到了八十岁,家里可以有一人不用服徭役,九十岁则全家都不用再承担徭役,以便于在家中好好赡养老人。《管子·入国》篇也有类似的记载:“凡国皆有养老,年七十以上一子无征,八十以上二子无征,九十以上尽家无征。”虽然各文献对于年龄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但都反映出当时在社会上已经普遍存在减免老人及其家人赋役的风气。
然而,尽管先秦文献对老人免除赋役的制度规定得如此详细,但在实际生活中,这些规定是否能够真正得到落实却很难确定。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之间纷争不断,战乱频繁。史籍中多次提到战场上有“归老幼”的情况,这充分说明老人被送上战场的现象在当时并不少见,这也侧面反映出赋役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诸多问题,并非能够完全按照规定执行。
汉魏时期:制度逐步完善与发展
汉代时期,老百姓所承受的赋役负担相当沉重。即便是在“文景之治”这样历史上著名的盛世,普通农夫五口之家,至少有两名成年男子要服官方徭役。在一年之中,他们往往有好几个月的时间无法在自己的田地上进行劳作。除此之外,他们还需交纳口赋、算赋、户赋等各类税钱。
西汉前期,统治者设立了三老制度,对担任三老这一角色的人直接减免徭役。对于普通百姓中的老者,也实行了相应的徭役减免政策。拥有爵位的人在五十八岁时,没有爵位的人在六十六岁时,就可以免除全部的徭役,这在当时被称作“免老”。而年龄稍高但还未达到免老年龄的人,徭役则会减半,即“睆老”。
西汉中后期,尤其是在汉昭帝在位时期,免老的年龄标准降低到了五十六岁,并且不再对爵位等级有明显的限制,年龄标准统一为“五十六而免”,此后这一制度成为两汉的固定政策。
算赋,是汉代政府对成年人征收的一种人头税,规定凡是年满十五岁,不论男女,每年都要向政府交纳一百三十钱。西汉前期,算赋的免征年龄为六十岁,但从西汉中后期直至东汉,全部统一为五十六岁。从汉简的记载中还能发现,当时对于孤寡老人还会有一些特殊的赋税减免政策,比如鳏、寡老人在市场进行买卖时,免收他们商税。
两汉政府不仅对老者本身减免了赋役,为了彰显养老的意义,还对他们子女的赋役也进行了减免。汉文帝在位时规定,对于家中九十岁以上的老人,免除其一个儿子的赋役;对于八十岁以上的老人,免除其家中两个人的算赋。汉武帝时期又进一步补充规定,对于九十岁以上的老者,免除其子女的兵役。到了东汉,这一系列制度被继承并延续下来。
经过汉代帝王的积极提倡,免除老人家庭部分成员赋役的做法,成为了历代王朝常用的一种重要敬老养老方式。北魏皇帝常在巡行途中,亲自接见高龄老人。他们会询问老人的生活状况,了解老人有何不便和疾苦,并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例如,北魏文成帝拓跋濬在南巡黄河北岸的中山和邺城等地时,所到之处,他都会亲自给老人封爵,召见他们了解民间疾苦,同时下令民间年满八十岁以上的老人,可以免除一个儿子的徭役。这种现场办公处理养老事务的方式,到了北周时期依然沿用。
北魏孝文帝在太和元年更是进一步下诏规定,年龄在七十岁以上老人,即可享受免除一子徭役的优待。北朝政权大多由少数民族建立,但这些政权在入主中原之后,能够迅速吸收和接受汉族敬老养老的优良传统,确实令人钦佩不已。
唐宋时期:制度在不同局势下延续与变化
唐代对于养老的重视程度相较于前代有所加深,实际推行的力度也更大。唐代通常将“六十岁”界定为老,在赋役减免方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直接对老人减免赋税;二是免除奉养老人者的徭役;三是免除老年人的兵役。例如,唐太宗规定,如果父母已经八十岁以上,正在服兵役的人可以退役回家赡养父母。唐宪宗元和元年又规定,家中只有独子,且其父亲年龄在七十岁以上,或者没有父亲且其母亲年龄在六十岁以上的,此独子可以免除兵役。
即便在唐末五代的分裂战乱时期,社会局势动荡不安,经济民生凋敝不堪,但各朝君主也多次下诏为老人家庭减免赋役。后唐庄宗、明宗和后晋高祖都曾多次颁布诏令,规定给予八十岁以上老人免除其一个成年儿子徭役的待遇,目的在于让老人能够得到赡养。然而,由于五代时期战乱频繁,社会极度不稳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活到八十岁以上高龄的老人少之又少。所以,上述那些看似体现对老人照顾的诏令,实际上更多是象征性的意义,是这些王朝统治者为了争取民心、稳固统治而采取的一种手段。
北宋建立之初,延续了五代时期的一些弊政,依然在南方地区收取人头税,即身丁钱,但规定六十岁以上的老人可以免交。在政府摊派徭役时,部分老人等弱势群体也可以享受到豁免的待遇。此外,除了直接针对老人本身免除赋役外,政府偶尔也会对有老人的家庭实施免役政策。《宋史》中记载,宋仁宗天圣元年三月下诏,赐予京城八十岁以上老人茶和帛,并免除其家庭赋役。不过,当时宋仁宗年仅十三岁,刚刚继承皇位,由章献皇太后垂帘听政,所以这些尊老养老的决定,很大程度上是为了稳定政局、提高太后的地位,仅仅是针对一时一地的暂时性举措。
明清时期:制度成为国家正式法令
明清时期,减免老人家庭部分成员赋役的做法已经成为了一种固定惯例。
《明会典》记载,明朝建立之初,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元年便发布诏令,规定民间年满七十岁以上的老人,可以免除其家庭中一个成年男子的各种杂泛差役,以便子女能够更好地奉养老人。在明成祖和明英宗时期,又先后多次下诏重申这一规定。由此可见,明朝已经将这一规定纳入了法律范畴,使得宋代以前临时性或间断性的减免赋役做法,逐渐转变为政府优待老人的一种长期政策。
清王朝也采取了类似的做法。1644年,清顺治皇帝在北京即位。在正式宣布清王朝中央政权成立的登极诏书中明确规定:全国军民中凡是年满七十岁以上的老人,准许免除其家庭中一个成年男丁的差役和徭役。后来,在乾隆元年,又再次下诏重申了这一做法。从此,中国古代减免赋役这种优待老人家庭的临时性措施,历经两千多年的发展变化,到明清时代正式完成了向国家正式法令的转变。这也标志着中国古代敬老养老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对老人的社会性福利保障措施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