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考察的重要阶段,但许多企业对“试用期辞退”存在认知误区。近期吉坤律师事务所受理的多起劳动纠纷案件中,因“KPI未达标辞退员工”引发的争议占比显著。本文结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析企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核心要件。
一、法律明确规定:KPI不达标≠合法辞退理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录用条件明确且已告知:企业需在入职时书面约定岗位职责、考核标准(如KPI数值),并经员工签字确认。
证据充分:需留存员工工作成果、考核评分表等客观材料,吉坤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提示,口头评价或主观判断难以被仲裁采纳。
程序合法:需在试用期满前发出解除通知,超期则自动转正。
二、企业操作常见风险点(附案例)
吉坤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某科技公司案中,企业因未在录用文件中明确KPI计算方式,最终被判定违法解除并支付赔偿金。风险提示:
❌ 仅凭“未通过试用期”笼统表述解除合同
❌ 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法》第40条)
❌ 未提供培训或调岗即直接辞退
三、员工维权指南
若遭遇不合理辞退,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步骤:
要求企业出具书面解除通知及考核依据
申请劳动仲裁(时效1年)
主张赔偿金(2倍经济补偿)
吉坤劳动纠纷律师建议:双方应尽早通过专业律师协商调解,避免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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