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
君审当事人于2021年起连续向YB保险公司投保医疗保险。2023年11月,君审当事人因"主动脉瓣关闭不全"接受心脏瓣膜置换手术,产生医疗费用10.7万元(个人自付2.8万元)。保险公司以"投保前未告知先天性主动脉瓣畸形病史"为由拒赔并解除合同。君审代理当事人提起诉讼,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支持君审当事人诉求。
二、争议焦点
如实告知义务的范围
续保时保险公司是否就既往病史进行询问?君审当事人未主动告知是否构成违约?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条件
保险公司在理赔时解除合同是否符合《保险法》第十六条的时效规定?
续保合同的法律性质
连续投保的医疗保险是原合同延续还是独立新合同?
三、法院裁判要旨
1. 询问义务的举证责任
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未能证明2023年续保时对君审当事人进行健康询问,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六条,保险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2. 解除权行使超期
即使存在告知瑕疵,保险公司在知悉相关情况后未在30日内行使解除权,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其解除权已消灭。
3. 续保合同的独立性
每次续保均构成新的保险合同,前次投保的告知情况不影响后续合同的效力。君审当事人2023年手术发生在当年度保险期间内,应获赔付。
四、判决结果
维持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应向君审当事人支付保险金25,781.04元(已扣除退还保费),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五、案例启示
续保询问的合规要求
保险公司对连续投保的医疗险,每次续保均应重新履行健康询问程序。
解除时效的严格把握
保险公司发现投保人告知瑕疵后,须在30日内作出解除决定,否则丧失拒赔权利。
消费者权益的倾斜保护
在保险公司未尽询问义务时,法院倾向于保护投保人合理期待。
六、结语
本案明确了健康险续保中的告知义务边界,对保险公司的核保流程提出更高要求。建议保险公司完善续保询问机制,消费者则应关注每次续保时的健康问卷变化,避免理赔纠纷。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