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家属提供的病历,患者就诊前4小时余,出现腹痛、呕吐、腹泻症状,同时伴有发热、心慌表现。经门诊诊断为,腹痛、急性胃肠炎。既往存在左氧氟沙星过敏史。医生根据病情,开具相关治疗药物:抗生素类使用注射用头孢曲松钠,每次静脉点滴2g;止痛药物选用盐酸曲马多注射液,每次肌肉注射100mg;止吐与调节肠胃药物包括盐酸甲氧氯普胺注射液和间苯三酚注射液;此外,还给予包含葡萄糖、生理盐水在内的基础输液及营养补充药物。抢救病历记录显示,患者在输注头孢曲松钠过程中,突发意识丧失、口吐白沫症状。护士发现后迅速采取紧急措施,立即更换输液器及液体,给予吸氧及心电监测、予肾上腺素等。经检查评估,患者被诊断为过敏性休克、急性呼吸衰竭……4月20日,陶兰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证明显示:死亡原因为过敏性休克、多脏器功能衰竭。
打头孢需要做皮试吗?患方和医院争议的焦点在于,使用头孢前是否需要做皮试,以及使用头孢后的一段时间内,是否需要医护人员观测患者身体状况。家属质疑,医院没有给死者做皮试,使用头孢后护士离开,没有进行看护,导致患者出现过敏反应时周边无医护人员,被迫拔针自救。4月29日,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西陵院区医患关系科工作人员对此回应,不做皮试没有不妥,没有规定要求使用头孢一定需要做皮试,且医生和护士需要为多个患者做治疗,并非单个患者的特护,不存在无医护人员的情况。
2021年,指导原则发布之后,诸多医学领域的专业人士针对医务人员对取消头孢菌素类药物皮试的看法展开了调查研究。
律师:医院使用可能过敏药物后应尽观察义务陶先生认为是医院的疏忽导致了女儿的死亡,他希望医院除了补偿外还应该道歉。但双方在多次协商过程中,医院始终不同意道歉。4月29日,记者联系到该医院医患关系科,工作人员对家属提出要求道歉的诉求表示拒绝。“医院是出于人道主义与患者家属调解,而不是认为我们存在过错。”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医政科工作人员表示,医疗事故认定需要做鉴定,但现在医患双方均未申请相关鉴定,因此无从谈论对错与责任划分。陶先生称,家属没有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是因为医院已经承认孩子是因头孢过敏死亡,家属认为事实清楚,没有争议,只想让孩子早点下葬。且事发后,家属和医院一直在协商,补偿金已谈妥。但医院方始终不承认自己有过错。家属表示,他们要的不只是补偿,更希望医院能诚恳道歉,给孩子一个交代。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从医疗行业惯例和保障患者安全角度,使用可能过敏药物后,医院应在合理时间内观察患者反应。医院若未观察,一旦出现过敏等不良后果,难以证明自身无过错,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事件中的患者,病历显示其存在左氧氟沙星过敏史,属于上述指导原则中需要加强药后观察的人群。
来源 | 大河报监制 | 李金锋 李洁敏主编 | 彭丹编辑 | 杜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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